老孟現在快瘋了,字面意思。

原本從王輝那裡得到的訊息就是,侵犯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

畢竟發生了這麼嚴重的網路暴力事件,公安機關已經進行全面的調查。

而且說真的,也就是被網暴的被害人僅僅只是精神有點不對勁,諸如睡不著之類的情況。

如果導致對方精神失常之類的嚴重後果,這就不是情節嚴重了,而是情節特別嚴重!

情節特別嚴重,那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所以老孟在幾次會見之中都特別問清楚了情況,然後就開始準備辯護。

單單這個事在老孟看來沒多難,初犯,以及無主觀惡意,等等一系列的標籤都能往上加。

這樣下來,可能刑期不會多長,然後再透過減刑,不需要坐太久就能出來。

可是現在,他的辯護稿子都寫了一堆了,想了好多的辦法,具體可以參考菜鳥周當時的樣子。

結果沒想到,那個當事人又沒說真話……

老孟都已經無語了,你之前還幹過這樣的事,而且不止一次,你為什麼不說啊!

我是你的律師,是為了你好,不是害你的,你以為我是張偉啊!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懂不懂,難道以為你不說就發現不了了?還是你看不起人家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呢。

現在好了,公安機關發現了新的證據,而且這些證據很要命!

王輝之前有過不止一次的人肉搜尋,如果是其他的也就罷了,但是經過警方的調查,這次的人肉搜尋和三年前的一次事件有關!

上次那個被網暴的人,其實按照網上通俗的說法,那不是個好人,那就應該網暴他!

甚至可以說,很多人都認為網暴那個人是應該的,這種人應該下地獄。

那是一個虐狗的人,而且把虐狗的影片拍下來發到了網上,當然,影片裡本身是沒有暴露個人資訊的。

顯而易見嘛,在三年前,網路環境更加的混亂,在那樣的環境下多了這麼一個影片,你可以想象到那個傢伙的情況。

幾乎可以說是全網都在罵。

然後,在很短的時間內這個人的個人資訊便被人找了出來,全部發到了網上。

於是在這麼多的壓力之下,這個人跳樓自殺,結果沒成功,後面慢慢銷聲匿跡了。

畢竟再是熱點的話題,也不可能天天追,網上很快就有另一個熱點爆炸了。

比如兩個原本恩愛的明星突然宣佈離婚……

而在王輝的電腦中技術人員查到了,三年前他就是最早將虐狗人的個人資訊發到網上那個。

輿論和法律之間是有一條界限的,這條界限不允許跨越,因為法律就是法律。

如果單純以法律看,虐狗做錯了,造成了不良後果,可以依法處理。

只不過呢,在現在的情況下,網路輿論監督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網暴是另一回事。

犯罪就是犯罪,不會因為其他就能改變什麼,尤其是在出現因為人肉搜尋洩露對方個人資訊,導致對方重傷的後果之後。

新的證據出現了,王輝傻眼了,老孟要瘋了。

這些有錢有地位有事業的成功人士,為什麼非要搞這種事,搞這種“小愛好”,老孟想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