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經偵案件到底是啥啊?

我上一章寫了很多了,但還是很多人不瞭解。

就不佔用vip章節了,寫點免費的。

我先從網上找到了一些資料。

作者:水村山郭酒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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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根據公安部偵查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經偵部門管轄以下案件:

一、《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資助恐怖活動罪(《刑法》第120條)

二、《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節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幣罪(《刑法》第151條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虛報註冊資本罪(《刑法》第158條

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刑法》第159條

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刑法》第160條

6、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刑法》第161條

7、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條

8、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罪(《刑法》第162條

9、虛假破產罪(《刑法》第162條)

10、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3條)

11、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164條)

12、對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刑法》第164條)

1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刑法》第165條

1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條

15、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刑法》第167條

16、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刑法》第168條

1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刑法》第168條

18、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刑法》第169條

19、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