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章 送上門的案子(為盟主ecao不務正業IT民工加更)(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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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三天內必須給個答覆,受理就開具《受案回執》,不受理就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不能簡單地用話來搪塞,搪塞都是“不作為”的表現。
刑事案件,遇到案件應當及時受理,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天,如果有線索需要查證,不超過7天;如果是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30天。
陸令說明天給她答覆,已經是非常非常負責了。
“我給你解釋的很清楚了,我需要進一步核查。”陸令道:“還有,按照公安機關規定,派出所可以受理案件,立案需要分局批准,這都需要時間。”
“你們就是辦案不負責。”婦女還在扯犢子。
這婦女一直急著要立案通知書,陸令就不得不琢磨這個事了。
這該不會是想騙保之類的吧?有的平臺提供擔保交易,平臺內交易被騙了之後如果提供立案手續,平臺給賠償。
陸令看這個婦女這麼急,越來越覺得奇怪,但他沒有表現出來,還是認真地答覆著。
婦女繼續糾纏了幾句,看警察油鹽不進,也不敢再多說啥,最終還是被陸令帶出了值班室。
婦女這樣的表現,陸令更是感覺她有問題。
一般鬧的人,都是無腦去鬧。
但凡有腦還去鬧,那必有所圖。
送婦女出來的時候,外面正好有幾個人進派出所。
婦女看到人多,就開始自言自語:“哎呀,我被騙了治病的錢啊,警察不負責啊不負責...”
然而,陸令沒有想到的是,來的人正是週一上午的小男孩一家。
男孩父親履行承諾,去店裡製作了一個錦旗,這一家三口過來送錦旗了。
男孩看到爸爸送錦旗,還挺激動,又給陸令敬了個禮,陸令立正,也給孩子敬了禮,還和一家三口聊了幾句。孩子的母親也是知書達理的人,對著陸令頻頻道謝。
在陸令看來,這個孩子絕對是個好孩子,應該是隨了母親了。別說這小孩跑掉就多麼不懂事,六歲的孩子犯錯誤不是問題,知錯能改就是了。
這婦女看懵了,這是啥情況?
這時候,派出所辦戶口的群眾都看著婦女。
婦女此時有點不知所措,看著陸令,口不擇言:“你們就是不好好幹活!我被騙了,你們死活不立案!你們和騙子們是一夥的!你們也是騙子!”
“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陸令笑了:“我可能想清楚你為什麼這麼急著要立案告知書了,你不用急著走了,在這裡待會兒,我會把案子查清楚,再和你說。”
小男孩看著陸令,滿眼的星星。
...
這算是白撿了一個案子。
陸令留下了婦女,接著和青山等人查了查,並且聯絡了交易平臺,然後去銀行調取了流水資訊等,最終確定,這確實是有問題,這是騙平臺錢。
這婦女,輕而易舉地觸犯了三條法律:詐騙、謊報警情、阻礙執行職務。
人才...
現在辦案真是越來越簡單了,嫌疑人這都玩自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