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跟日方談判的時候,中方的談判人員除了曹志強之外,還有市政府的王主任、冶金部李司長、紅光廠的李廠長、董書記以及陳家邦,總共六個人。

這其中,曹志強年齡最小,身份最低,但談判過程中,卻主要是他在跟日方人員周旋。

主要原因是曹志強懂日語,且這個專案是曹志強自己拉過來的,當然要他去衝鋒陷陣。

果然,一開始的時候,當曹志強提出,希望日方投資紅光廠下屬的運輸公司跟建築公司,並且提供相應的運輸車輛跟機械裝置的時候,日方沒有一口回絕,但也沒答應,只說茲事體大,要回去討論討論。

這種不答應不拒絕的情況,一般來說,其實就是委宛的拒絕了。

不過曹志強這種做法呢,只是走場面,是做給自己人看的。

實際上呢,只要他回了日本,私下透過自己的離岸公司,給大東投資公司下個命令,並且再打過去一筆專項資金,就可以重新啟動那兩個新的投資專案了。

反正這些錢都是國家給的,曹志強這麼做,也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了。

目前國內急需外匯,相信只要大東公司肯投過來真正的美元外匯,那兩個合資專案一定可以透過。

開玩笑,那可是涉及上千萬美元的生意,到時候就算紅光廠的人不樂意,有關人員也會逼著紅光廠同意。

走過場面,談完需要討論的新投資專案後,接下來就是重頭戲,也就是磁帶廠的合資專案了。

日方對中方所持有的股份變更並無意義,只要不增加總體的股份數,不侵害他們的利益就成。

至於新公司的名字,日方也沒強求,而是都覺得“朝陽電子公司”這個名字也挺好。

反正不可能用“太陽誘電”,那具體什麼公司都無所謂了。

真正博弈的地方,是管理權的問題。

太陽誘電作為技術支援方,雖然因為是外資,且股份不佔優勢,可以放棄總經理這個關鍵職位,但要求派人監督新公司的管理,也就是要擁有監事權。

大東投資公司也是這個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日方可以放棄董事長跟總經理的職務,但要求新公司務必要成立一個監事會,監事長要由日方派人擔任,且日方任命的監事人員不得低於監事會總人數的一半。

與此同時,監事會的權利也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寫明,達到責權分明。

除此之外,新公司的內部管理,要引入日本的管理體制,所以總經理可以不爭,但具體執行的中層幹部,比如副總經理,至少要有一半是日方派來的管理人員。

考慮到大東投資公司只是一家投資商,缺乏實業方面的管理人員,加上技術、裝置甚至零配件都是太陽誘電提供,所以管理人員實際上就是太陽誘電派來的人。

最關鍵是,太陽誘電派來的人,工資待遇方面要由中方全部承擔。

中方代表團對此當然不同意,畢竟日方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要求太高了。

最後經過多方談判,雙方各退一步,監事會可以成立,監事長也可以由日方派人擔任,監事會成員也可以有一半的日方人員。

但是監事長必須是大東投資公司出人,不能太陽誘電出人,避免一家獨大。

至於公司的管理體制,可以引入日方,也就是太陽誘電的管理模式,甚至太陽誘電也可以派一部分管理人員來新公司當中層。

但是日方派來的人,除非他們跟太陽誘電解除正式勞務合同,不再隸屬於太陽誘電的正式員工,否則的話,就要雙方各付一半工資。

很明顯,太陽誘電派來的工作人員,至少目前來講,肯定不樂意跟太陽誘電公司解約,畢竟那太不保險了,但他們也確實是來幫忙建立新的管理體系的,對中方確實有用,所以對這些日方管理人員各付一半工資,也算合理。

接下來,就是最重要的董事長跟總經理人選了。

經過多方談判,最終由紅光廠的原廠長李思明,來當朝陽公司的董事長,紅光出版社原副社長陳家邦,任朝陽公司的總經理。

兩個重要職位都是中方人選,還都是紅光廠的老人,也算可以接受。

畢竟地皮、廠房、工人等等,都是紅光機械廠出的,這個專案還是紅光廠的曹志強拉來的,所以董事長跟總經理都由紅光廠的人擔任,理所當然。

至於曹志強這個最大功臣,反而沒有擔任任何具體職務的原因,說來也很簡單。

那就是曹志強分身乏術,還有其他重要工作要處理,並且也對電子廠的管理工作不熟悉,所以只擔任公司股東,不要具體職務,也不管公司的具體運營。

也就是說,不是別人不給,是曹志強自己不要。

本來呢,談判到這裡還算皆大歡喜。

但讓人沒想到的是,當大家各自提名監事會人員的時候,大東投資公司居然提名一箇中國人當監事長。

而這個中國人不是別人,正是目前在國內小有名氣的女歌星——郝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