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曹志強提出以紅光機械廠本廠的名義,加入到“東陽公司”的股權架構中去後,陳家邦沒怎額吭聲,但董書記跟李廠長卻都明確反對。

反對的理由很正當,那就是紅光機械廠雖然家大業大,但包袱也大,而且是國企性質的公司。

因此,如果以紅光機械廠本廠的名義,摻和到這個中日合資性質的磁帶廠裡,對紅光機械廠的好處不大,但對新成立的合資公司卻壞處不少,等於把紅光機械廠的包袱轉移到新的合資公司上。

日方也不是傻子,人家不可能一點不調查就直接同意一個負債累累的國企摻和進來,這屬於負資產。

而且眾所周知,日方對國內的國企向來都比較警惕,所以要是紅光機械廠非要摻和進去,說不定就會把這個合資磁帶廠專案給攪黃了,那最後誰都吃不到。

當然,這都是明面上的理由。

私下的理由就更現實了,那就是紅光機械廠是公家的,一旦公家參與“東陽公司”這個合資專案中去,紅光機械廠又成了香餑餑,到時候李廠長跟董書記先不說能不能繼續拿好處,就說有了這個大肥肉,說不定上面某些領導就會眼紅,然後安排自己人來摘桃子,頂替董書記跟李廠長的位子。

董書記倒也罷了,但李廠長在紅光機械廠當了幾十年的廠長,為何能一直當下去?

除了李廠長確實手腕靈活外,也主要跟紅光機械廠的效益一直都不是太好有關。

一旦一個廠子的效益好了,那上面想要摘桃子的人必然會多。

李廠長只是在紅光機械廠裡比較牛,但如果更高一級的人派下來,他也要服從命令。

畢竟這是部屬國企,真正的大佬是部委級的領導,人家要是想安排個人下來,李廠長根本扛不過,就連董書記也扛不過。

以前大領導在位,也就是那位徐大爺還在位的時候,這還好說。

可現在徐大爺已經真正退休了,就算還有點人脈,但牽扯到下屬工廠的領導安排上,他也不可能再有決定權了,最多有個建議權,可聽不聽,就看新領導的意思了。

所以,在董書記跟李廠長看來,紅光機械廠現在就是繼續保持這種負債的殼子,半死不活最好。

反正董書記也好,李廠長也罷,年齡都大了,馬上都要退了,倒不如站好最後一班崗,趁著這個改革的風頭,利用他們最後的權力,好好扶持一下新人,也就是曹志強。

說到底,紅光機械廠本質是一個以機械製造為主的工廠,這樣的一個工廠,李廠長跟董書記幹嘛要全力以赴支援一個只會搞寫書跟唱歌之類的服務性行業,基本跟機械製造這個主業毫無關係的曹志強呢?

還不就是曹志強搞的這些東西,能實打實的給他們自己家,帶來更實在的票子嘛。

人在年輕的時候,當然是喜歡進步,喜歡權力。

可如果當一個人年老力衰,眼看要失去權力的時候,最喜歡的就是金錢了。

曹志強搞的出版社也好,百貨公司也罷,都是能實實在在給董書記以及李廠長本人,帶來實實在在好處的,當然也在一定範圍內,解決了機械厂部分的人員冗餘問題。

再加上曹志強後面還有徐大爺這個老領導當靠山,所以董書記跟李廠長,才順勢給曹志強那麼大的支援。

要不是有實實在在的利益捆綁,只靠徐大爺這個已經退休的靠山,董書記跟李廠長還不至於這麼全力以赴的支援曹志強。

什麼?林大爺那邊?

林大爺那屬於秘密部門,知道曹志強秘密身份的人根本不多,就算徐大爺清楚,也不可能跟董書記以及李廠長這種人物說明。

至少目前為止,董書記也好,李廠長也罷,現在都不清楚曹志強的秘密掮客身份,只以為曹志強是個在寫書跟寫歌方面很有才華,且腦子很火,很會鑽營跟賺錢的年輕人。

更重要的是,跟曹志強合作,不需要貪汙受賄,也不用違背組織紀律,可以利用現在的改開政策,合理合法的撈錢。

這才是董書記跟李廠長不遺餘力的支援曹志強的根本原因。

所以,董書記也好,李廠長也罷,現在只想利用最後的權力,儘量給曹志強鋪好路,以便他倆真正退休後,還可以繼續跟曹志強一起吃紅利。

至於紅光機械廠嘛,弄成現在這個樣子,也並不是董書記跟李廠長的鍋,他倆也實在無力迴天,所以乾脆就放棄了。

反正最壞的結果,也不過是被其他企業或者政府部門整改收編,大部分老工人也都不會失業,無非是轉行而已。

至於那些新來的年輕人,年輕本身就是資本,而且政府也不會真的不管他們。

現在畢竟不是九十年代下崗潮那會兒,動不動就將就自謀出路。

現在的工廠轉型,基本都是效益好的大廠併購效益差的小廠,然後老工人要麼給安排別的工作,要麼就是直接交給政府,在事業單位繼續發光發熱,總體來說是很人性化的。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利用個人承包性質的紅光出版社的名義加入到新合資公司的股份構架中,是最合適的。

因為如此一來,李廠長可以便宜的把紅光機械廠的部分地皮跟廠房,繼續以承包的形式承包給紅光出版社,然後紅光出版社再拿這些承包性質的地皮跟廠房當資本,加入到合資公司裡去,而管理權還在華夏音響公司這個曹志強的私人公司手裡。

按照這種模式,曹志強必然不會虧待了董書記、李廠長以及陳家邦這三個具體操作的人,而紅光機械廠的公家資產,又可以透過這種承包經營的權力輸送方法,利用紅光出版社一週轉,轉移到新的“東陽公司”裡面去,從而完成公產變私產的轉型。

到時候,大家都不虧,虧的只是紅光機械廠,可紅光機械廠眼看早晚要被整改兼併,留著那些沒啥用的工業用地跟廠房也沒啥用,不如留給自家。

至於賤賣資產問題,只要合同寫的好一點,有理有據一點,且事後等新公司賺了錢,再給紅光機械廠一筆場地使用費或者租金,問題就不大。

最起碼,這樣一來,可以保證五年之內不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