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客串老師的朱由檢(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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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自洪武朝以來對於官員的日常生活、工作都有著嚴苛的律法規定,而經歷數朝之後的崇禎年間。
卻由於朱由檢對於地方州縣官員的不斷監督和將東廠權力的再次擴大化,讓原本瀕臨崩潰的監督制度再次浮出水面,並且日益趨於完善。
而這完善的監督律法讓越來越多的大明官員感到不滿。
至於不滿的原因,無非就是那麼幾條:
我等官員無不是寒窗苦讀數十載,將聖賢書閱覽的滾瓜爛熟,才求得功名出仕為官,這麼辛苦你皇帝還不能讓我享受享受?
別說你是大明皇帝了,就算你真的是天上的神仙,你也不能阻礙我享福。
這樣的享樂主義已經在大明官場沉積已久,並且成為了許多人都預設下來的“規矩”。
可熟知歷史的朱由檢偏偏就不是個循規蹈矩的主。
享樂主義害死人的道理他朱由檢還是很清楚的,在將戶部的收稅權力收回至皇家稅務局後,有著農業稅與國庫貼補的戶部的經費更加充足。
對於所有大明朝廷官員的俸祿,發放的也更加及時,並且得益於大明皇家銀行遍佈全國的營業網路。
已經全面利用手段去除了原有積壓在官員頭上的各種剝削。
也就是折色之類的利用綢緞、物品兌銀兩俸祿的抵扣,不僅如此官員還可以自由選擇將每年的俸祿按月支取。
而且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俸祿中的糧食部分按照比例兌換成為大明銀幣。
也就是朱由檢正在不斷推廣的大明龍元,不斷的為官員謀福祉,其實是朱由檢從另一個角度進行的養廉政策。
雖然高薪並不能遏制官員貪腐,但是如果不能給官員足以養家餬口的俸祿,那麼官員將一定貪腐,就算不貪。
也會因為生活的貧瘠,逐漸碌碌無為沉寂下去。
畢竟當肚子都吃不飽的時候,就算是聖賢也未必能夠免俗。
而逐漸膨脹的東廠與各路稽查機構,共同構建了大明獨有的官員監督體系,在這種體系下原本朱由檢以為將會對貪腐事件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畢竟如今查辦官員貪腐,已經不只是朝廷的職責。
每一位大明百姓都可以直接向當地東廠設立的廉政督察處的分支機構或者向大明皇家財政督察局進行舉報。
一旦舉報情況屬實,那麼舉報者往往都可以獲得一筆不菲的銀兩獎勵。
並且朱由檢曾在《大明月報》上利用文章刊登的機會,向全大明國內的百姓進行過承諾,只要有腐敗的地方就會有大明東廠的廉政督察。
只要舉報,就一定會有人調查處理。
只要舉報,你的個人資訊將會受到與戰爭情報同級別的保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