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回憶錄】 李心雪(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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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著門外父母起來忙活的聲音,縮在床角的李心雪慢慢抬起頭。
她一夜沒睡。
昨晚莫問川的話一直在她耳邊縈繞,她一直在想,為什麼這個男孩不直接把她押到警局,而是要給她這個自首的機會?
李心雪看得出來對方說自己在監獄服刑並不是謊話,因為對方的眼神極其清澈。
但是她依然不認為對方能體會到她的感受……或者說,除非是自己親身經歷,否則沒有一個人有資格說自己對任何一件事“感同身受”。
語言是最蒼白無力的東西,人性則是最複雜的東西,也只有親身體會,才能真正去了解一件細微的事對人性造成的影響。
諸如她這樣的例子太多了,因為某個矛盾而去殘忍殺害一個人,是必然要遭到整個社會的譴責的。
正如昨晚莫問川所說的一句話:“人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過,總有人自詡為“心理學家”,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大肆發表自己的主張與言論。
這樣的群體範圍之廣,下到街頭乞丐,上到國家高層,存在於社會上的每一層階級。
這些人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永遠遵循著一條理論:無論別人再怎麼有錯,你殺人,那就是你思想太極端,承受能力太差,家庭教育缺失等等。
乍一看好像的確如此,但細看下去卻是漏洞百出。
每個人的生存準則不同,生命只是一個統一的“最珍貴標準”,但實際上有些人並不認為生命是最重要的。
他們有著更無私,或者是更高尚的追求。
生命是需要被賦予意義的,如果有人奪取了被賦予的意義,那這個人犯下的罪行,是不是天理不容呢?
李心雪這一晚上想了很多很多,流下的淚也早已在床單上乾涸。
她後悔嗎?
當然後悔。
她因此失去了後半生的青春,失去了那些微小但存在的希望,遠離了自己所愛的,與愛自己的親人。
她將離開這個村子,在牢獄中度過餘生。
或許法官會念及她的自首情節,或者是林靜雅所做的那些事給予減刑,或許她只需要在裡面待上十幾年二十幾年就能出來。
但是,那個時候他已經什麼年紀了?那個時候社會已經發展成什麼樣了?他又去哪裡求得一份工作?
可是……如果再來一次的話,她依然會選擇殺掉林靜雅。
她是農村來的孩子,她同樣有著農村人的驕傲與尊嚴。
村裡人常說,只有走出村子,進入城市,才不會被人看不起。
可她發現,進入城市之後,反而更加清晰地感受到人們的鄙視。
這對她不是簡單的心理上的打擊,而是從小塑造的三觀轟然倒塌!
李心雪抱著膝蓋,想起自己童年的回憶,嘴角不禁露出一抹發自內心的笑容。
小時候很調皮,跟著那幫男生到處跑,爬樹抓青蛙,什麼都幹過。
村裡人很熱情,看見他們這些調皮的孩子總會拉到自己家裡拿些點心糖果。
村裡人很團結,平日裡小打小鬧,但是對外卻出奇地一致。
哪家有哪門子事兒,村民個個都會到場,就好像這是一個大家庭一般。
她是殺人犯,但是誰能想到她曾經也是一個天真無邪的小女孩,一個對城市生活充滿憧憬的好孩子?
就像她昨天對莫問川說的那樣,面對城市中所遭遇的一切,她都忍受了下來。
改變不了環境,那就改變自己。
可是即使改變自己也沒用呢?即使違背自己的意願變成自己不喜歡的樣子……都沒有用呢?
難道要將這個烏煙瘴氣的網路,還有那狗眼看人低的一群學生,全部告上法庭?
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