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刊載印發(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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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義笑道:“《法學》不怕被罵就行,我不過是個無名小卒,名聲值不得甚麼。”
步成空笑道:“張先生如今可不是甚麼無名小卒,今早上我看了個短影片,又看了深海平臺釋出的完整錄播,張先生將故意殺人的犯罪預備、犯罪危險製造狀態講的既有趣又清晰,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張正義倒是沒想到影片傳的這麼快,連步成空這種中年人都知道了,張正義笑道:“不過盡一份力罷了。”
步成空也未多談,他今早只是打來電話通知一下張正義文章刊載印發罷了,張正義這篇文章會引來軒然大波,但是矛頭只會指向張正義而非《法學》雜誌,因為把《法學》雜誌搞臭了,他們就沒法在《法學》雜誌上發文了。
所謂“他們”,指的就是一些評論家、批判家。
他們中有的人有極高的法學素養,有的人卻不是這樣,他們用零碎的法律知識與自認為三觀極正的觀點來評論當下的法律研究與法律文章。
這聽起來很好笑,但是自從網際網路興起以來,這些評論家不依賴紙媒以來,言語越來越放肆,但是他們沒有造謠,也沒有罵人,只是說一些有爭議性的言論,所以法律管不著。
大多數法學家極厭這些評論家,但是有時候寫文章又不自覺的使用墨守成規的標準,所以導致現在例項成風,人人都好用例項論證而不太愛研究高深的理論,因為怕辯駁不過,積攢了好久的名聲一朝盡喪。
張正義才不怕這個。
因為今天刊載印發,張正義決定今晚還是再直播一次,因為過幾天說不定就要尋個論壇跟那些評論家好好噴一噴。
晚上八點,張正義開始直播。
“我們再來續上昨天說的。”
直播間頓時狂刷“法外狂徒up,up!”
“李四被驅逐出小區以後,十分的不甘,他心裡,極為迫切的想要幹掉我,但是小區的保安人員已經記住他了,每次他進小區,都死死的盯著他,跟隨他,連上個公共廁所,都要在門外守著,這沒過幾次,李四就受不了了,只能離開小區。”
直播間又開始狂刷“法外狂徒 NO 悽悽慘慘 yes”
張正義笑道:“李四觀察的十分仔細,他發現我每週三都要走小區旁的一條漆黑小路,於是暗暗埋伏,想要在小路上埋伏打算幹掉我,又是一個週三,李四看到一個身高、體型、背影與他平日裡觀察到的我有九成九的相似,當即衝上去就是一個重重的被刺!”
“李四發現血液不斷湧出來,他怕了,他腳軟了,忙提著刀子跑了,然而被捅翻在地的並不是我,而是一個與我身形、背影十分相似的人,不一會兒,我便發現前面有人癱在地上,而且流了一地血,我忙給醫院打了電話,經過救治,此人得活,同學們,李四構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張正義敲了敲桌子,“構成!故意殺人罪不要求你既遂,而且在故意殺人罪裡面,有一項罪名叫做故意殺人致人重傷罪,也就是說故意殺人,沒殺成,但是把人給重傷了,這依舊以故意殺人論處!”
彈幕現在紛紛刷“原來如此”“哦”之類的。
說實話,民眾對故意殺人的瞭解很直白,就是故意,而且殺人,故意比較明確,但是這個殺人,張正義一番話解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用小故事的形式,他們就瞭解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