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接上集。上官雲英繼續講故事。

第四、為了抑制商人對農民的過度盤剝,制止高利貸,控制物價,改善財政,王莽在始建國二年下詔實行五均六管。所謂五均,即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城市。

設五均司市場,管理市場。

各城設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各業,向市中申報經營,由錢府按時徵稅。

每季度的中月由司市官評定本地物價,稱為市平。物價高於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於市平則聽民買賣;五穀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滯銷時,由司市官按本價收買。

百姓因祭祀或喪葬無錢時,可向錢府借貸,不收利息,但分別應在十天或三個月內歸還。

因生產需要也可貸款,年利不超過十分之一。所謂六管,是由國家對鹽、鐵、酒、鑄錢、五均賒貸實行管制,不許私人經營;控制名山大澤,對採集者徵稅。

從五均六管政策的內容看,如果認真推行是可以得到良好的社會效果的。

但五均的前提是政府必須掌握相當數量的商品和貨幣,並且有強有力的管理手段。

由於沒有這兩方面的條件,王莽只能依靠富商大賈來推行,反而給了他們搜刮百姓的機會,形成危害更大的官商壟斷性經營。

由國營對鹽鐵等實行統管統制,早已被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再次實施自然不會有好結果,而由國家控制名山大澤,實際只是給主管官員增加了財源。

最終,國家沒有增加收入,百姓卻加重了負擔,正當的商人和手工業者也受到打擊。

第五、王莽食古不化,認為改制後-切都要符合古義。

於是掀起了空前絕後的改名運動,無論地名、官名、建築名,幾乎都進行了修改,而且還任意調整行政區劃和行政部門的職權。

此後仍一改再改,有的郡名一年間改了五次,最後又改還到原來的。

官吏和百姓難以記住,所以每次頒發詔書和公文,都要在新名後注舊名。

頻繁的改名給正常的行政工作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麻煩,造成官民心理上的厭惡。

王莽失敗的原因:

第一、王莽改制期間出臺的一些政策違背了客觀規律。

如王田制,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並按井田制重新分配。

王莽著意於立即消除土地兼併,初意未始不善,但這一政策違背了當時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規律,這就註定了它的失敗。

結果,既沒有能力兌現無田者可按標準受田的承諾,又危及官僚大地主的特權利益。

再如幣制改革恢復已被歷史淘汰的原始貨幣,直接違反貨幣發展規律,徒增貨幣流通的障礙。

第二、改革過急過速,容易採取一些過頭的政策措施而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致使改革失地社會基礎。

如王莽將奴婢改為私屬,並禁止奴婢買賣,本意是要制止奴婢數量的擴大,解決社會上日益嚴重的奴婢問題。

但這項措施也遭到了上自蓄奴之家,下至失地之民的反對,因為禁止奴婢買賣,既觸犯了官僚、豪富的利益,又使失去土地而無路可走的農民斷絕了一條賣身為奴的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