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華的心砰砰跳,突然想到一點,抓著國字臉警察的衣服袖子,懇求道;“你們不能抓我女兒,我女兒還沒滿十八歲,她還是個孩子,你們不能判她坐牢啊······”

國字臉警察被她的突然襲擊嚇了一跳,差點就把胡大華當成襲警的歹徒放倒了。

他抽出自己的衣服,正色道:“方敏敏的出生日期是1985年12月20日,方案日期是2003年12月26日,已經滿十八週歲,已經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胡大華哭嚎著不相信:“不對,不對,我女兒是86年10月份出生的,她還沒滿十八歲,你們不能害她啊!”

國字臉警察耐心地解釋:“方敏敏滿沒滿十八週歲,是根據戶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來定的,不是你了算的。”

胡大華哭訴:“可是戶口本上是我們亂報的啊,當初為了讓我女兒早點上學才報大了的,我女兒才剛滿十七週歲,你們不能抓她!”

“我這位大姐,你能不能別哭了,好好話。還有一點,《刑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就算你的方敏敏十七週歲,也是一樣要負刑事責任的。”

胡大華心更亂了,根本聽不進去,只知道一味的哭訴哀求:

“可是···可是敏敏她還小,就是不懂事啊,我女兒還是個孩子啊,你們不能毀了她啊······你們放了我女兒吧·····求求你·······我求求你們了!”

國字臉警察不想和法盲話,態度客氣卻強硬的請胡大華離開派出所。

“你還是回去吧,別在這裡鬧了,沒用。你應該慶幸受害人沒用收到大的傷害,不然,你女兒要把牢底坐穿。你還是回去給你女兒找個好律師吧,興許能少判幾年。”

胡大華愣愣地望著警察將要離去的身影,好一會兒才消化完警察的話,“對,對,我要給敏敏找律師,找律師······敏敏就有救了······有救了······”

她直接跑過去一把抱住快走出接待室大門的警察,用她所知道的男人都喜歡的方式“取悅”這個警察,掐著嗓子做出男人都喜歡的嬌滴滴態,哀求道:

“公安大哥,你幫我找律師吧,我一個鄉下婦道人家,實在是沒辦法啊······只要你幫我,我什麼都願意做······你想叫我幹什麼都行······”

國字臉警察被她緊緊地抱住下半身,胡大華甚至還伸出手抓了抓下身關鍵部位。

國字臉一瞬間漲的通紅,一半是羞的,一半是氣的。

他才剛剛從警校畢業,還沒談過女朋友呢。

哪見過胡大華這種陣勢啊,一時間愣在原地不知所措。

他此時正好站在接待室門口,外面人來人往的,很多人都看到了他的窘狀。

同事探究的目光讓他很快反應過來,他趕緊用手掰開了緊緊抱住他下半身的胳膊,一脫身立馬跑出了接待室。

看見迎面走來的隊長吳隊長,國字臉彷彿見到了親人一般,一把抱住吳隊長,“隊長!嗚嗚嗚······”

非禮啊,好可怕!嗚嗚嗚·······。

警局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