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六七十年代的住房問題(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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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住房,張建國喝了口酒悠悠說道:“十幾二十多年前可沒有買房的概念。
那時候,人們住的房子絕大多數是“公房”,要麼屬於房管部門直接管理,要麼屬於所在的單位。
住公房的家庭,不必擔心住不住得起的問題,但時間久了,也有一些不能解決的矛盾。
比如,你可能在東城上班,單位分了一套兩居室卻在西郊,從王府井搬到三環路以外,住房寬裕了,又捨不得孩子離開重點學校;家裡有病號的想住在醫院附近,要做小買賣的想住繁華、臨街的房;夫妻離婚了,房子一人一間,總不能一直同住一個單元樓裡。
凡此種種,那時大家就自發想出了互惠互利的法子——交換房子,以解決現實的問題。”
“是什麼法子?”林雲的好奇心上來了。
“來,咱先乾一杯!”
張建國舉起酒杯,大家碰了下,一飲而盡。
“二哥,您趕緊說,我也聽聽!”吳帆也很感興趣。
林雲瞥了她一眼道:“你也是首都人,怎麼不知道這種事?”
張建國哈哈一笑道:“她當然不知道,還有思宇,孫怡,你們這些人哪裡會為房子操心?”
“那張大哥怎麼知道的?”林雲反問,畢竟張建國的家族也不會為房子操心。
“那還不是因為我家老爺子那時負責這一塊,他有事沒事就和我們談論起這些問題,一來二去我們就知道了,年輕時還出去跑調查過,當時沒什麼感覺,這幾年仔細想想,其實很值得懷念。”
“原來如此………那張大哥趕緊說說是什麼辦法。”林雲催促。
“一開始呀,大街小巷的牆壁上、馬路邊的電線杆上,都貼上換房啟事,這是老百姓間自發的行為,大概在六十年代初期吧。
不過到處張貼換房資料,不僅影響市容,還對交通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影響,可老百姓又有迫切的需求,所以在六二年,東城、西城、崇紋、宣華和朝陽房地局相繼成立了專門的換房機構——換房站。”
“換房站?”這個名字可是第一次聽說。
“對,就是換房站,主要負責居民在本區範圍內和跨區的換房業務,而且是無償的義務。
由於都是公房,不涉及房子的產權變更問題,辦理手續很簡單。
只要雙方互看住房後同意,到市區換房部門辦理個換房協議書,然後持換房協議書到雙方的房管單位變更一下房屋承租人就可以了。
如此一來,換房的人越來越多,換房大會也應運而生。”
“換房大會?好傢伙,規模上來了?”林雲的興趣越來越濃。
“換房大會可就熱鬧了,我都參加過一次,那是在十年前,市房管局在勞動人民文化宮舉辦了為期三天的換房大會,八個城近郊的房管局組成六個換房區,為市民提供了一萬兩千多條換房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