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亡命之徒(第2/2頁)
章節報錯
這是蟲之箭,能覺醒一種類似於規則的替身能力。
但是想要覺醒,必須先用弓箭洞穿心臟,一旦失敗便會死亡。
提升能力的東西並不止這一種,但只是價效比最高的一種。
也是路明非目前購買能力的極限。
但是他不想等了,如果這次成功了,他就去豎起戰旗打到地下去。
若是失敗了,就當把這一條命還給那個信任他的女孩兒,他或許會被芬格爾那個狗賊記入校史,而消除他的痕跡也不需要很久,只需要短短一百年,便只剩下凱撒和楚子航他們才會在他的墓前獻一朵花。
可能有人會說這值得嗎?那女孩已經死了,何必為了一個虛無縹緲的可能,而如此的拼命。
這有意義嗎?你為什麼要這樣拼命?
但其實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是沒有為什麼的,就像天是藍的草是綠的,就像思念寫在夏夜晚風裡,就像你突然想吃糖醋排骨,就像你愛上一個人……
“保佑我吧,”路明非看著女孩兒,把蟲箭狠狠地扎入了心臟之中。
下一刻,血液沸騰,黃金瞳亮起。
世界上有一種對疼痛的形容叫撕心裂肺,但當你真正剖開心臟的那一刻,你已經不知道什麼叫疼痛了。
你感覺世界空蕩蕩的,你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你也不需要這樣。
你像飄在天上,大海上,陸地上,卻又有痕跡留在城市中,戈壁上,血液裡。
你在這不知道飄蕩了多少年,時間久的,讓你幾乎都忘了,你還有靈魂。
但實際上你還是少年,可以像玫瑰一樣熱烈美豔。
在這一刻,你似乎能感覺到世界上所有的悲歡離合。
在有人牽手擁吻的時候,有人正在歷經生離死別,明白了機場比婚禮的殿堂見證了更多真誠的吻,醫院的牆比教堂聽過了更多的祈禱。
你迷失在了這裡面。
你再體會不到時間的概念。
這就是死亡的感覺嗎?
這種盛大而又美好的感覺。
最終還是失敗了嗎?
此刻,在法國的昂熱郡,有一個小孩正巧翻開了聖經。
他輕聲的讀出了那一段話。
“你必堅固,無所懼怕。你必忘記你的苦楚,就是想起也如流逝的水一樣。你在世的日子,要比正午更明,雖有黑暗,仍像早晨。”
其實路明非他真的是個很勇敢的男孩。
他的勇敢早在那個雨夜體現的淋漓盡致,他曾嘲笑自己問,為什麼要和屌絲談理想呢?
但轉眼間,成千上萬的暴徒聚集在他身邊,他害怕嗎,他當然怕,害怕從心底幽幽的爬了起來。
其實有很多時候他的勇敢後面有小魔鬼撐腰,可是他也曾在東京雨夜的深巷中駕駛一輛蘭博基尼,帶著他的小怪獸女友要殺出重圍,他透過後視鏡對自己下令,說路明非不要死,他把自己的潛力壓榨到極限。無數把刀砍在他背上,疼痛的感覺令他介乎清醒和昏迷之間,鮮血模糊了他的視線,他分辨不清現實和虛幻,他嘶啞地吼叫著,佝僂著背遮住趴在他膝蓋上的女孩,那時天上地下都是雨,夜那麼深,在那座陌生的城市裡,沒有人幫他。
就算我是廢柴,就算我什麼都沒有,就算我怕的要死,慫的要命。我依然願意為我的正義去奮鬥,就算搭上我的命
當年風間琉璃說他是獅子,他並不承認,但不得不說,風間琉璃的眼光真的可以。
路明非之所以會被形容成獅子,是因為他有自己的領地。領地之外他什麼都可以給你,他什麼都可以退讓。但你要是真的以為他就是慫包,然後肆無忌憚的踐踏他的底線。你真的會後悔。因為領地是他命都不要都要捍衛的。因為他把自己的正義,置身於自己的命之上,他有膽怯的一面,但他始終相信那些對的東西,他退到一定程度就不再退了,你再逼他,他就跟你玩兒命!他可以連命都不要來跟你搏鬥。我們把這種人統稱為亡命之徒!
“我是一個,偶爾會發瘋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