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網暴之前,宋清容是正常人。

但遭受網暴以後,她在你們國家鑑定出了‘重度抑鬱症“。

這就很嚴重了!

只不過其中也有點貓膩,那就是李如志認識華夏的厲害的精神科醫生。

提前瞭解過相關的‘鑑定因素“。

於是才能順順利利‘被鑑定成重度抑鬱症“,並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審判員拿到證據以後,眉頭當場就狠狠地皺起來了。

準備的這麼充分!?

好在,這哥們能坐上審判員的位置,也是靠的個人本事。

所以一下子就看出了貓膩,並否認了證據。

他的否認依據則是:「這份抑鬱症報告沒問題,但這份健康報告,並不是在我國鑑定的。

所以無法作為證據,本庭不承認。

除非你能提交本國醫學鑑定結果,否則你無法證明,抑鬱症跟所謂的網暴有直接關係。」

「另外我必須提醒你,網暴雖然犯法,但罵他們的是全國網民。」

「金正泰先生顯然沒有那個能力,‘命令“全國人民辱罵他們。」

「至於你說他引導輿論?抱歉,我也不認可這個說法,他只是賣慘,哭訴。」

「用的是‘華夏某算命主播“而已,你必須證明華夏只有一個算命主播,你還必須證明這個主播就是你的當事人,你更要證明被告暗示的人,就是你的當事人。」

你不是在我國鑑定的,我不承認。

言下之意就是:你的當事人在網暴前就重度抑鬱症了。

而且,這證據也不夠證明是網暴。

什麼,全國人都罵了還不算?

當然不算了,誰讓你告的是金正泰,又不是‘全國網民“?

有本事你就證明啊,證明金正泰聯絡收買了‘全國網民“啊。

最後這點,就更扯了。

這怎麼證明?

除非金正泰自己承認,可他可能承認麼?

按照這個審判員的邏輯。

只要他不承認,他就沒罪、沒錯了。

就彷彿在說:啊?證據?那你怎麼證明,你的證據就是證據?

你怎麼證明你說的話就是證據?

你怎麼證明你這個人是人,不是要怪變的?

同樣的意思。

就擱這硬找茬挑刺呢。

這法官態度很明確。

我擺明了就是跟你玩文字遊戲。

就是拉偏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