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了。

首先是提交證據。

作為原告,宋清容和李如志自然第一時間提交了證據。

所謂誹謗罪,就是指無事生非汙衊別人清白,並給人造成了確實的損失。

但這裡有個細節,那就是金正泰誹謗的具體物件。

到底是宋清容還是蕭羽?

如果是蕭羽,誹謗就很難成立。

因為蕭羽是算命,而且還是剛剛判輸了的‘宣揚迷信者“。

所以‘誹謗蕭羽“這一點,是很難成立的。

以‘算命確實就是迷信“的大前提下,這就不叫誹謗了。

充其量就是言辭過激,罵人之類的。

什麼?你說罵人犯法?

可你見過誰因為罵人被判刑,鬧上法庭的嗎?

罵公職人員肯定不行,可就算真的罵了公職人員,只要不是太離譜,也不可能真的跟你打官司啊。

而且蕭羽也不是棒子國的公職人員!

更何況還隔著網路呢。

再怎麼證明,再怎麼算命也沒用。

因為法律本身,並不支援這個論點,無論國內國外都一樣的。

所以,今天的誹謗罪,是誹謗‘宋清容和蕭羽“兩個人!

而且今天的主題……

抱歉,你金正泰也好,崔秀珍也罷,你們這些被告啊,只是陪襯的。

只要更重要的目的達成了。

官司本身,不重要了。

因為輸不了了,你們的名聲,也將註定爛大街了。

比如傳出去以後,網友們就會想了:什麼,區區誹謗罪,你連這都要賄賂法官?有病吧?

既然賄賂罪都成立了,那肯定誹謗人家了。

法官都進去了,你牛逼啊,所以到底塞了多少錢為了讓自己贏官司啊?

正常人都會冒出這種念頭。

李如志侃侃而談,法官旁邊的翻譯官則飛快的記錄著。

「我的當事人宋小姐和蕭先生,遭到了幾乎全國所有網民的謾罵和網暴。」

「剛才我遞交的就是金正泰先生的諸多詆譭影片和大量言論截圖。」

「包括他慫恿和引導粉絲們,辱罵我們當事人的海量證據。」

「然後,第二份資料就是‘抑鬱症的病情報告“。」

「上面明確指出了我的當事人,已經得到了你們國家最權威機構的醫學報告。」

「而且,不是輕度,是重度抑鬱症!同樣的,在接受網暴之前的‘健康報告“也在其中!」

李如志早就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