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賬再沒收人家的田。

所以大順的土地正,稅收政冊和歷朝歷代都不同……」

歷史上的土地正,士大夫們一面常歆羨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佔有;一面又主張耕者有其,承認耕地應歸屬民間之私產。

在這兩觀念之衝突,終使土地租稅問題得不到一個妥適的解決。導致的結局就是王朝末期土地兼併嚴重、各種矛盾激,天下大亂。

李自成給出的解決方式,天下土地全部收歸朝廷。

明代有永佃制。永佃制有「田皮」(田面和「田骨」(田底之說。

田皮就是耕種,田骨是所有權。

土地私有治,允許一方交納佃租永久耕種或放,而地主仍保留土地所有權的權利。

買賣田骨一般稱為「大買」或「大賣,買賣田皮一般稱為「小買」或「小賣」。

永佃制產生,田底權和永佃權關係日趨復,田骨、田皮均可同時或分別出租、出典、出賣。永佃權人復可轉租。

因之產生的矛盾實在太多了。

現,大順將所有土地收歸朝廷——當,好聽的說法是土地歸所有民眾。

其他自耕農或者地主相當於只擁有耕種權。並,他們不得轉賣田地。

再加上大順施行累進稅,那麼超過一千畝地稅額會佔收成的百分之九十。哪怕你用奴隸耕種都不可能回本。

而且他們又不能出售土,最後地主們權衡利,只能拋荒一部分田地。

一年不耕種的土地即收歸大順朝,另行分配給無地小民。

另,大順還推出了「雙減雙交,規定地主的地租一律照原租額減收25,地租的最高額不得超過37.5%。

按照這個比例反,就知道即使在大順控制的地,農民交租的比例依然高達近50%。

,要知道在明末這時,交一半產量租子已經算是天恩浩蕩了。佃戶們實際承擔的遠遠超出百分之五十。這也就是小民為啥活不下去的原因。明末有個官招收流民墾,就收50%租,被誇上天了。這資料一下翻不到,懶得找了。

當,一律減低租金既不公,又沒有效,而且非常難以執行。如果一律將承租減少百分之二十,並不是實際的解決方,因為忽略了佃農問題的地區差異和內在的複雜程度。

從理論上,如果誤以為存在統一的地租,堅持「三七五」的原,那減租就變成加租了。

所謂原租額不得超過正產物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按:即假定地租率為百分之五,減少百分之二十五,租額即降低為千分之三七五,係指最好地來,但因地質不同、產量不,其租額也不能一樣。

比如畝產五石以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畝產一石以上,千分之二百;畝產三鬥以下,千分之五十以下。

鑑於華北糧食畝產量多不能高於一二百,可知其原租額多不過在30%以,而尤以20%上下的居多。

「三七五」還是大順在前期為爭取土豪地主們的權宜之,將來,自然還要改。

李自成簡單的給眾人介紹了一,在座的地主們倒吸一口涼氣。

照那麼,大地主沒活路了啊!

《李自成的明末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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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老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