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要麼歸順要麼死路一條(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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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順朝廷治,土地兼併的事情不可能再發生了。
假如一個大地主有一千畝,他嗝屁,按照大順繼承,理論上兩兒兩女有同等繼承權。也就是四個子女均分一千畝地。當,地主有經過衙門公證的遺囑除,那樣他愛給誰給誰。
總的來,隨著子孫後代繁,大地主終究會變成小地,再變成自耕農。
也許這種小農經濟做法不適於農業產業化。可現在是明末,要啥產業化。牛都沒幾,要啥拖拉機。
當,李自成會適當保留幾個國有農莊試驗一,大鍋飯要是可以行的,將來看情況會適當的更改一下相關正策。比如東北、西域之類地廣人稀的地方可以採用。
大統領給眾人說完「均田,又簡單提了下「免糧」。
所謂「大順來了不納糧」有條,地主肯定不能免糧。
小自耕農和剛分到土地的小民有一到三年的免交緩和期。
原歷史線李自成施行的「均田免糧」和「追贓助餉」帶來了很大問題。
李自成的勝利來得太迅,從正權創立到推翻明朝只用了一年的時間。他靠著「三年免徵」、「闖王來了不納糧」的許,讓無數農民捨生忘死支援大順軍。
老百姓為他打下了江,李自成當然不能剛當上皇帝就食言而,不能立刻和官遼地主穿一條褲子去剝削老百姓。
「三年免徵」的諾言必須遵,可是隨著大順軍規模迅速擴,尤其又收降了大批明,等於把崇禎的一部分財政壓力背到了自己身上。
百萬大軍每天耗費錢糧無,接下來的兩年無稅可,大順軍該吃什麼呢?
大順治下恢復生產一直在,可是遠水不能解近渴。所,原版李自成也只能採用「追贓助餉」的方式供養大軍。
如此一,地主階及對李自成大為失望。
他們本以,大順取代大明只是一次普通的改朝換,只要他們投,就可以在新王朝繼續保持在明朝的地位。可他們發,李自成保護的只有小,對大官遼、大地主依然採取打擊正,於是他們判,李自成依然是個「草寇」。
比「免糧」、「追贓」更要命的是「均田」。
崇禎年,土地高度集中在大貴族、大地主手中。按理說給無地農民分配土,恢復生,緩和社會矛,是任何一個正常的封建王朝開創之際都要做的。
在崇禎年,就有大臣建議「追富家千石外之田以沒官,「請限品官佔,如一品田十頃、屋百,其下遞減,試圖以此挽救明朝的危機。
當,崇禎根本沒有條件這麼,他是地主街級的總代言,如果他的行為違背地主階及的根本利,他這個皇帝肯定做不下去了。
另起爐灶的李自成有條件去均,可是老李做得太過激、太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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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無主荒地分給農,官遼地主們沒啥意見;他殺明朝宗,把他們的土地分給農,官遼地主們不僅沒意,還有暗暗叫好的;他把反抗自己的人斬盡殺,把他們的地也分,投順的地主也還能接,覺得是那些人不識時務才招來大禍。
可是當土豪劣紳們發,投降了大順也要被追贓、被均,他們忍不了,奪人錢財如殺人父母啊。
李自成的均田措施簡單粗,急躁冒,而且打擊面過,不僅大地主遭受沉重打,普通的中小地主也被波及。在正權尚未徹底穩固的時候那麼幹不,這導致李自成開始逐漸喪失「民心」。
為什麼李自成把土地分給農,反而會喪失「民心」呢?
因為古往今,只有統治階及和有能力打敗統治階及的人們才算「民,這樣的人才有被君主拉攏的必要。
農民之類除非像李自成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