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雖承秦制,但因為「寬以濟猛」的緣故,御下牧民的手段上卻是寬宏許多。

當然,這種「寬宏」一則只是相較秦朝而言,二則西漢的「寬宏「只是一種姿態,東漢的「寬宏」卻是一種無奈。

秦國對官吏的約束頗為嚴厲,甚至專門制定了反腐敗專項法律法規的《為吏之道》,突出規定了對官吏經管物資財產的法律監督,以杜絕貪汙,若挪用公款,則以盜竊論罪,若通一錢者,則黥為城旦:即行賄受賄達到一個銅錢,就要受到臉上刺字並服苦役的刑罰。

《秦簡》中還明文規定了「令曰勿為而為之,是為‘犯令,;令曰為之弗為,是為‘廢令,也。」

即秦律之中但有不允許臣民去做的事,一旦他們做了便屬於違法犯罪,會受到程度不一的懲罰,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為,秦國還規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薦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薦和任命者須連坐,也即「保任連坐」罪。

這一做法,歷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從某種角度上而言,也算是給後世歷朝歷代做了立法的榜樣。

所以說「連坐」其實在之前便已有之,但在西漢時,雖然形成了以《上計律》《考功課吏法》為核心的官員考核制度,單論制度完善上的確更勝前朝,但在處罰手段上其實已經輕微了許多。

針對貪腐最重者,也無非是「主守而盜直十金,棄市」。

西漢一斤金等價於一萬枚五銖錢,即官吏貪汙銀錢十萬以上才會被除以死刑...

將這個量刑的「十萬錢」和秦國的「一個銅錢」放在一起對比,就知道西漢有多麼寬宏了。

至於東漢,就更「寬宏」了。

對貪腐的懲治無非是「輕則免官流放,重則處以極刑。」而這個極刑最多是犯者一人承受罷了,懲罰重者,如安帝初年的「清河國相叔孫光貪腐案」,也不過是「禁錮二世」,即叔孫光父子此後都不得出任任何官職。

就這懲罰力度竟然能列入東漢史書,似乎在當時人的眼裡,「禁錮二世」已算是很重的懲罰了...

後來居延都尉範郇也犯了嚴重的貪腐,多重不知道,反正史書記載是「安帝極為憤怒」,更下詔讓三公在朝廷討論如何定罪量刑,大部分都認為應該讓範郇受到和叔孫光相同的懲處,結果太尉劉愷反對,提出按《春秋》一書的意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是要鼓勵人們行善,如今禁錮贓官的子孫,恐怕會使善人受到牽連,這不是先王審罪量刑的精神。

安帝聽取彙報之後,肯定了劉愷的意見。判決只針對犯人,不波及無辜的親屬。

所以天朝古代王朝中治法中極為明顯的一個特點,「連坐」制度,起碼在東漢是非常少見的。

但即便是最為嚴苛的秦朝,也無非是將罪臣抄家、流放,將其家人打入賤籍,至於專門給貪官的子女辦理一個戶籍,還要「著書立傳」的,卻是自古未有。

千里為官,所謂何求?

大部分無非是名利罷了,當然,還是有少部分也會想著實現自身的理想抱負,但無論是為了名利還是為了抱負,這些人一定有個共同點,便是光耀門楣,同樣的,他們也必然會引以為豪。

若是成了罪臣,做了貪官,不僅沒有光耀門楣,反而牽連家族,殃及百世,讓後人永遠被人戳著脊樑骨說「此賤民乃是某某罪臣之後。」

試問誰能受得了?

試問誰又不怕?

而這樣狠辣甚至當得起陰毒的計策,也的確只有郭嘉,或者賈詡這種劍走偏鋒的毒士才想的出來,如諸葛亮、荀彧那種宰輔之才反而是不太可能。

這不是智商的問題,而是思維模式決定的。

想到這裡,王政不動聲色地看了眼郭嘉,心中感慨萬千,難怪史書上常常會出現「狡兔死,走狗烹」的情況了,臣下表現出太過出色的時候,的確會讓上位者生出莫名的忌憚,甚至是恐懼...

而到了這個程度的時候,對於這些孤家寡人而言,其實這位臣下到底有沒有「不忠」的心思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他所具有的才華,能力已然產生威脅!

起碼王政此時便覺得郭嘉這兩條計策太過狠鷙,若非有騎砍系統的緣故,他還真不敢保證自己會對這樣的郭嘉生出什麼念頭。

當然換一個角度思考,以郭嘉的聰明才智,又怎會不知這等毒計本就是柄雙刃劍?

若非入了系統,對王政已算是死心塌地,他又豈會,豈願這般這般毫無保留?

郭嘉自然不知王政這番心思變化,只是神情自若的侃侃而談:「本朝治政依寬久矣,貪腐雖惡,多不及死。若因其貪瀆便動輒梟首族誅,固然大快人心,可難免令人非議苛政,更將我徐州與暴秦同比,相比梟首族誅,此等手段看似緩和不少,實則影響更甚,威懾更甚,主公明鑑。」

王政沉吟良久,望向禰衡問道:「正平以為如何?」

禰衡神色變幻了片刻,好一會才頷首道:「《尚書·泰誓》有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將罪臣,貪腐者的子女、族人打入另冊,便如太史公將鄧通、趙同和李延年等打入《佞幸列傳》一般,此誠良策,只不過...」

「只不過什麼?「王政側目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