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章 殺首惡,懲脅從(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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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強人意。
這隻能算是一個合格的評價,不過宋禮也清楚,相對於混凝土基建五年規劃,自己的這點規劃,實在是有些小巫見大巫。
“諸位,四年規劃,今年為首年,先期以開鑿新河道為主……”
宋禮開始介紹起來,炯炯的目光中滿是期待。
任城會議可以說是確定了會通河疏浚工程的施工方式、進度安排、人工調配、物資調運、相關職能……奠定了整個工程的成功基調。
長達四年的會通河疏浚工程,也自今日正式拉開帷幕。
自此之後,無論是山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還是兗州府官吏,魯王府、衍聖公府人員、都派遣了精幹人員入駐河堤。
而績效制度的出現,徹底激發了百姓與匠人的熱情。
他們不懂得什麼是績效,但可以聽明白,官府不管你們怎麼幹活,但需要你們把活幹好,只要又好又快,就有更多的錢拿。
百姓與匠人自發地推舉出工頭,實在沒有人識字的,則可以找官府之人當記工之人,每日對賬,每月現場發錢鈔。
考慮到這些人一直在幹活,錢放放哪裡都不安全,工部又說服朝廷,沿河堤設定了數十座小型的臨時性質的皇家中央錢莊。
百姓完全可以將錢鈔存入到錢莊之中,即可以委託錢莊將錢送至家人手中,也可以待離開時一次取出,帶錢回家。
而皇家中央錢莊是以皇室的聲譽為保障的,百姓不相信官府,但相信皇上。
樸素的百姓認為,現在將錢放在錢莊,那就是把錢放在了皇上的錢庫裡,安全自不成問題。
京師。
朱允炆看著宋禮的奏摺,眉頭微皺。
工部尚書鄭賜、刑部尚書暴昭眯著眼等待著朱允炆發話。
朱允炆審視著一串名單,仔細數了數,竟有二十三人之多,不由嘆息:“這會通河之初就有如此之多的貪腐之人,若不下重手,怕會失了人心,縱容了惡行。”
暴昭附和:“臣認為此事不能以尋常待之,應處以極刑,威懾貪官!”
朱允炆也知道,無論是按照嚴苛的《大明律》還是翻看《大誥》中的案例,這些貪官都沒活路了。
從個人情感上,朱允炆也希望將這些貪官千刀萬剮,凌遲處死。
可是,這貪了幾兩、十幾兩銀子就丟了性命,是不是有些太嚴重了?
擱在後世,十兩銀子最多也就七八千塊錢,肯定不會破萬,也沒聽說哪個司法機關因為這點貪汙給定個死罪的,相反,一些貪汙了幾百億的傢伙,也不過才幾十年的刑期。
雖然大明不需要講那麼多“法治”與“人性”,但多多少少是二十幾條人命,身後是二十幾個家庭。
血性一點,熱血一點,把人乾死很容易,只需要一句話的事。
可這樣做的結果,真的好嗎?
朱元璋治理貪汙的手段就一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