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零六章 至高皇權(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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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縉、楊士奇沒有站出來反對,並不是不想反對,而是知道反對了也沒用,何況朱允炆已經在拿抑制土地兼併當作考題考校太子執政能力了,你打算讓太子考個鴨蛋,信不信將來太子拉清單?
沒有人不心疼,解縉家的地不少,江西老家的地收斂著收斂著,還都超過了八千畝,楊士奇夠清廉了,但有了兒子之後,在老家也購置了三千畝地。
沒錯,這些大佬手續合法,證章齊全,可問題是,這個八千畝,那個三千畝,不是他們自己開荒開出來的,而是直接購置百姓手中的田產。
無論過程多合規,造成的結果是:
地方土地開始大量集中到士紳富商手中,百姓手裡沒田了,只能當佃戶。
佃戶什麼生活待遇?
問問朱五四,實在不行問問朱重八。
只要來了災荒災疫,先死的肯定是一無所有,寄人籬下的佃戶,死了之後,沒個好心人,你連下葬的地都沒有,只能曝屍荒野。
????????????????文官經常說以史為鏡,可惜每個人天天照鏡子,就是沒天天翻歷史,距離朱五四死才六十來年,距離開國也才四十來年,這群人都忘記當初沒土地的人幹嘛去了。
消滅一批地主,成為新的地主,維護地主利益,形成地主勢力,腐爛,又被一批啥都不是的幹翻,新的地主出現……
這是封建時代的歷史週期,也是利益使然。
動了大家的利益和蛋糕,那是要拼命的,哪怕你是皇上,也得捍衛自家利益。
文官在這件事上很堅定。
但問題是,面對強勢而又有手段的建文皇帝,文官集團在缺少帶頭人的情況下,基本上也就是街頭吵架的大媽,呱噪一頓之後,還得回家該幹嘛幹嘛。
前面站著建文皇帝,除了吐口水,還能幹嘛?
總不能拍磚、遞刀子吧。
朱允炆下旨,核心三點:
其一:自政令釋出日起一個月內,主動配合朝廷政令,退掉多出田畝者,朝廷按當地田畝市價購回,不追究其兼併土地之責任。
也就是說,你主動退地,從寬處理,怎麼來的土地,是不是用了什麼非法手段,朝廷不追究。
其二:政令釋出一個月至兩個月內,主動配合朝廷政令,退掉多出田畝者,朝廷將按當地田畝市價半價購回,不追究其兼併土地之責任,不深究其罪。
其三:政令釋出兩個月之後,凡刻意拖延,遲滯,隱瞞,轉移,對抗朝廷政令與盤查,朝廷將強制收回多出田畝,收歸朝廷所有,不支給錢鈔,由水師都督府與安全域性主導,追查土地來源。
旨意一出,朝堂譁然。
實事求是地說,朱允炆對官員田畝數量的規定並不算苛刻,一品官,一千五百畝不少了,要知道諸葛亮這種級別的人物也才一千五百畝。
漢代時期,曾規定過多大的官多少地,大部分都是五百畝至一千五百畝,最多的五千畝。
當然,這只是規定,有沒有貫徹到底,貫徹了幾天,真正有多少地,不作考慮,但針對士紳階層擁有土地數量的控制是有歷史依據,有歷史憑證的,不是朱允炆一意孤行,拍腦袋想出來的。
在建文朝改革了俸祿制度之後,官員完全依靠俸祿是可以過上小康日子的,對土地收入的依賴有所降低,繼續控制與聚攏大量土地,只能會造成大量百姓失去土地,形成佃戶群體,而這部分群體規模有多大,就意味著未來大災荒時期,朝廷無力救災時期流民規模有多大!
朱允炆絕不允許這種現象持續發展下去,執意限制官員田畝數量,甚至為了政策施行,下達了一條令所有官員都驚慌失措的命令:
建文十一年二月至六月,天下所有府州縣,一律禁止土地交割。
不允許辦理田契,這也就意味著,官員想要分散土地規避風險的路徹底堵死了。
面對來勢洶洶的建文皇帝,不少官員已經打算強硬對抗了,可誰能料想,內閣大臣????????????????解縉、楊士奇,先一步上書請罪,並主動退出家中多餘田畝。
內閣的姿態,讓不少官員心生畏懼,連大佬都退避三舍,負荊請罪,咱們這些小官員還怎麼混?
解縉、楊士奇的低頭只是開始,刑部尚書暴昭、工部尚書鄭賜、禮部尚書陳性善、兵部尚書鐵鉉,也跟著上書請罪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