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

這是否屬實很難說,但在元、明時期,民間就是這樣認為的。

如在元初高文秀所撰雜劇《周瑜謁魯肅》中,就接寫了“孫權娶大喬”,元明間無名氏雜劇《周公瑾得志娶小喬》頭折還演孫權“下財禮娶大喬做夫人。”

收繼婚的出現與存在,有著很多因素。

對於少數民族,尤其是遊牧民族,男性雖從事高危的狩獵、戰爭活動,但其死亡率只能說是十分之三四,可對於適齡產婦而言,其死亡率卻高達十分之四五,男女比例嚴重失調。

為了族群延續,他們不允許婦女成為“守節寡婦”,而需要婦女再嫁,以“生育”更多兒女。

再者,少數民族的女性並沒有什麼地位,說句不太好聽的話,女子就是牛馬一樣的“財產”,既然這個女人嫁了過來,那她就是整個家族的財產。

雖然她丈夫死了,值得同情,但家族財產再分割,還輪不到外人說話。

外嫁?

那不是財產流失?

誰願意拱手送出自家財產?

換一句話說,如果遊牧民族遵循的是中原的“倫理綱常”,那這些遊牧民族,極有可能早就滅絕了,根本無法動不動就成為一個大族群,威脅中原。

在元主中原的時候,曾在漢族之中推行過“收繼婚”,但這種理念與儒家倫理有著尖銳的矛盾與衝突,並沒有得到廣泛傳播,只在小範圍記憶體在。

這也可以理解,漢人都習慣了禮儀約束,有著基本的倫理道德,兔子還不吃窩邊草呢,人那麼熟,怎麼能下手?

加上元代時期,儒家學說盛行,尤其是程朱理學主張倫理,不遵循倫理的,便是“異族”,為了證明自己是漢族人,也不能做出收繼之事。

在元漢化的過程中,元廷甚至頒佈過法令,禁止收繼婚,嗯,物件只限於漢族,對於蒙古民族並不作限制。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很正派,聽聞有如此之事,直接下令禁絕收繼婚,誰敢觸犯,處罰方式很簡單,就一個字:

殺。

由此,整個明朝,收繼婚是很少有的。

常千里尊重蒙古部落的習俗,但對於侯西域的計劃也充滿了擔憂,畢竟有同輩與晚輩收繼的,卻從未聽聞過長輩收繼晚輩女人的,尤其是人家晚輩還活著的時候……

在距離商隊一百五十餘里的北方,一座山丘的南面,臨湖之地,無數蒙古包點綴在荒蕪的草原之上。

尼古埒蘇克齊汗買的裡八剌坐在奢華的蒙古包內,身旁有四個美貌女子諂媚地侍奉著,眼前桌案上,擺著難得一見的烈酒。

“大汗,太尉求見。”

護衛閣折入賬通報。

買的裡八剌微微點頭,喊道:“準。”

浩海達裕走入其中,一臉笑意地行禮,道:“賀喜可汗,大喜將至。”

買的裡八剌身體微微前傾,睜著有些睏意的眼,道:“快入座,何處來喜?”

對於浩海達裕,買的裡八剌並沒有過於傲慢與無禮,這不僅僅是因為浩海達裕是瓦剌綽羅斯部的領主,還在於此人極為支援買的裡八剌,他之所以能當上大汗,背後就有著浩

海達裕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