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風雲再起(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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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察覺到老闆的未盡之意。
快的兩家公司,巔峰時刻佔有網約車30%的市場? 按照超人五分之一的估值也有30億美金的規模。
即使現在落毛鳳凰不如雞? 沒有20億美金恐怕拿不下來。
畢竟“快的和嘀嘀”兩家公司為了競爭,前前後後花了幾十億(部分融資流向美團、餓了麼)。
超人雖然現金流充沛,但是想一舉拿出上百億的資金,也是不小的壓力。
除非再次啟動融資? 否則? 不大可能接手對方。
另一方面,併購很難做到1+1大於2的效果。
當兩個品牌的目標客戶群以及提供的服務都相同時,缺乏1+1>2的基礎。
比如,做廣告投放時,超人的回報率是1:12? “快的”只有1:1.2。
這樣一來,就面臨一個問題? 把錢集中到回報率高的品牌超人上?還是分散維持兩個品牌。
如果把所有推廣費用投給超人,那“快的”品牌就相當於廢了。
如果把“快的和嘀嘀”的使用者合併到超人旗下? 那近百億的價格又太高了。
但這種話,不方便明著告訴張泰傑。
免得讓對方以為他在找理由。
畢竟? 融資可是要稀釋股權的。
關煌對於併購? 既不排斥? 也不狂熱。
理性對待。
如果能夠滿足兩個條件中的一個,合併產生1+1>2的效果,他會毫不遲疑。
第一,兩家企業合併後,足以建立壟斷地位。
這裡的壟斷地位並不是說,主營業務收入佔到整個行業的多少以上,而是有自己的護城河。
如果沒有行業進入壁壘,即使市場佔有率再高,也會驅使新對手進入,比如優酷與土豆的合併,並沒有減少隨後影片網站領域的競爭。
第二,不論目標客戶群是否相同,兩家企業提供的服務完全不同。
現在來看,這兩個條件,“快的和嘀嘀”一個都不滿足。
相應的收購價值就少了很多。
既然品牌不值錢,那這一份溢價就要扣掉。
偏偏,“快的和嘀嘀”有一半的價值在品牌上。
隨著競爭失利,積攢起來的使用者和司機不斷流失,如果再想不出應對之策,三個月過去,就會徹底荒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