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小到不能再小的官員,于謙進入了江西之地,並沒有引起任何人的警惕。

在當初的寧王看來,這個年輕的傢伙不過就是一個螻蟻一般的小人物罷了。

他不敢觸碰自己的虎威,更加不會相信他會對自己做些什麼。

但是于謙做了,不但做了,他做的還十分的決絕。

于謙拿出自己監察御史的職責和權利,以區區七品官的身份只如江西,單槍匹馬對陣以寧王為首的龐大勢力。

明察暗訪,肅清脈絡,依靠事實直接拿下了將近二十名寧王府的官員。

他們全都是驕縱不法,依仗寧王之威為非作歹。

于謙將其拿下之後還立碑垂訓,讓寧王怒不敢言,憤不敢動,震懾一方。

一時間這江西之地的貪官汙吏和不法豪強再次見識到了什麼才是朝廷的官員,什麼才是官員應該做的事情。

他們似乎想起來了那藏在血脈之中的記憶,那剝皮實草的回憶。

讓他們再不敢輕舉妄動,為禍一方。

于謙之後將江西之地的諸多擾民之舉和迫害之舉全部廢除,讓當地百姓好不容易鬆下一口氣來。

之後清理積案,為數百人鳴冤申訴解決問題,面對這些問題,他一一處理,沒有任何的放鬆,更不敢有絲毫的鬆懈。

雪冤之後更是將誣陷之人全部拿下,為百姓出了這口惡氣。

他不是隻會保衛北京挽救畏懼,他更是從一開始就兢兢業業,從一開始就走向了他的道路。

在被江西百姓稱之為神明!

他在江西呆了兩年的時間,他走遍了江西的山川河流,城池鄉鎮,幾乎是走遍了江西之地。

將自己徹底的融入到了百姓之中,而非是將自己當成了一個過路的客人。

因為這些,江西的百姓奉賜于謙生主於郡學名宦詞。

而這個時候于謙已經三十二歲了,而這個時候他仍然沒有任何的改變,還是那個當年立下豪言壯語,要留清白在人間的于謙。

宣德五年,三十三歲的于謙再次被任命巡撫晉豫之地。

而這一次他一去就是足足的十八年!

在這十八年的時間裡他仍然是深入民間,不惜一次又一次的翻過太行山,哪怕是幾乎喪命在山林之中也不肯停留。

他親眼看到了這晉豫之地的百姓之苦。

于謙和之前乃至之後所有的巡查官員全都不同,他看的不是官場,看的不是仕途,看的不是那些豪門劣紳或者是官場臣服。

他看的是百姓。

于謙將自己大量的時間都用在了走訪民間的身上,他真的去將自己融入了進去,去了解進去。

太行東西黃河南北,他奔波了一次又一次,一年又一年。

史書之中對他的這十八年只有短短的介紹。

遍歷梁,晉諸郡邑,問民疾苦,而賑恤之。

從三十三歲的青壯到了年過半百的老者,于謙的十八年換來的就只有這麼短短的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