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2章 肯定會被罵(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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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鵬的擔心還真不是沒原因的。
現在國內很多人戾氣很重,網路上成了發洩戾氣的地方。
而帶動網路戾氣真的很容易。
這兩天一個事情就讓蕭鵬感觸頗深。
具體事情很簡單:武漢地鐵被網友罵的被迫道歉了。
而事情的經過是網上流傳了一分四十六秒的影片,就是一個殘疾人跑去乘坐地鐵,然後被地鐵工作人員要求出示殘疾證,在表示自己沒有殘疾證後自己用腳刷卡上了地鐵然後離開。
一時間各種各樣自媒體、媒體紛紛跟進這個事情,各種譴責地鐵工作人員和武漢地鐵,然後一大群網友跟進罵罵罵,最後武漢地鐵出面道歉!
對於這個事情蕭鵬的看法就是:為什麼要道歉?
這就像他曾經遇到的一個主播一樣,跑去餐廳去用英文難為餐廳服務員。
這樣的人不醜陋?
人性最大的惡就是利用自己僅有的那點兒權利去欺負別人!
那個殘疾人忘帶殘疾證,可是沒忘帶攝影團隊啊!
一分四十六秒的掐頭去尾的影片就能引起這麼大的反響?
地鐵工作人員做錯什麼了?你沒帶殘疾證按照規定就是不能上地鐵,出現問題應該是誰承擔責任?是地鐵工作人員!
世界上任何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特別是你還是一個成年人,你忘記帶殘疾證卻讓別人為你的錯誤買單,這樣合適嗎?
而且地鐵工作人員也說了,她願意幫那位殘疾人買一張地鐵票讓他上車,可是那個殘疾人卻拒絕了她的好意,然後也就有了影片裡用腳刷卡氣呼呼上地鐵的影片!
他為什麼這麼做?
一個人身體有了殘疾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心靈有了殘疾!
影片裡那位明顯就是屬於後者!
你說武漢地鐵教條主義,人家都斷了手了還不是殘疾人?
ok,那位斷了手的確實是屬於肢體殘疾這是沒錯的。
可是那些坐在小車上裝肢體殘疾乞討行騙的人該怎麼算?
而且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在龍國不同的地方,當地具體政策和規定也不同,在絕大多數地方,如果一個人是因為違反法律行為造成肢體殘疾,那麼這個人是有極大機率無法辦理殘疾證的!
也就是說‘殘疾證’和‘肉眼可見殘疾’完全是兩個概念!
用一個簡單地案子說明問題:2016年都江堰一男子吸毒後報假警,把110吸引到現場後直接用刀襲擊警察想要搶槍,一位警察被捅了兩刀後開槍打斷悍匪的腿事後該悍匪腿部殘疾。
這樣的人能辦下殘疾證享受各種福利?
說他應該享受福利的人你不該活在這個世上,該活在廟裡讓人供著!
要求提供殘疾證本身也是為了無犯罪證明!這也是被要求出示殘疾證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