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三得三失(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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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從漢代直到魏晉的臺省,與後世的尚書省不同,尚書僕射與諸尚書品秩相等,且諸尚書雖雲分曹理事,其實職權相互交叉,很不明晰。好比後世的國務院,唯尚書令可比總理,僕射則是常務副總理,諸尚書都是副總理,雖然各有分管,卻還並不能算是各部委的首長。
只有確定國務院以下,是各部委,各有其主官,職權才能明析,責任才能分明。
陳頵說的第三條,是:“興文教,培育士人;定考試,選用官吏。”前七個字是普天下全都是認同的善舉,後七個字則符合陳延思個人的政治理想。
這所謂“三得”,句句搔在裴該的癢處,他不禁遍體通泰,若飲醇醪。但是隨即就說到“三失”了,陳頵道:“第一失,重工商。”
當時普遍認為,農業是國家第一要務,工商則只是末業而已——當然就社會發展水平來說,這是有一定道理的。裴該為了儘快恢復生產力,繁榮經濟,獎勵工商業,陳延思也認為並無不妥,但問題是——你不能把工商放到跟農業齊平的位置上來啊!
主要就是裴該解除了一系列對商賈、工匠的禁令,甚至於工、商之家,也能出仕為官——雖然就目前而言,多為小吏——這使陳延思很難接受。
陳頵道:“工匠習末業,若誠能造器械,有利於農,加以獎掖,還則罷了。商賈逐利,不知仁義,是故歷代皆限其服用、居宅,以使人鹹知商為賤業,雖一時富有,但朝廷頒詔,頃刻間其家可破。
“今大司馬除其禁令,使商賈皆能著綾羅、居廣廈、食膏腴,甚至養賓客,則人必慕之,倘若皆風從為商,田土必荒,是大不利於國家也!”
這也是老生常談了,裴該在解除禁令之前,便曾經跟裴嶷等人就這個問題辯論過很久,對此早有應對之策。於是他笑笑說:“卿言商賈逐利而不知仁,我以為未必。如鄭之弦高,犒秦師而救國,彼乃不知仁義,且有害於國家麼?”
陳頵反駁道:“敗穢之中,偶有芝蘭,不足為憑。”
裴該便道:“則若舍敗穢而不顧,即生芝蘭,其誰知之啊?我今唯用芝蘭耳。”
陳頵說芝蘭你當然可以用啊——“既雲考試不問門第,則可馳商賈之家不得為吏之禁,若有才俊,試之可用,即授品秩。唯其它舊禁,不可廢弛。”
裴該正色道:“延思,譬若貧瘠之土,不可為農,唯生稗草,那我是一火焚之,使其拋荒好呢,還是任由稗草生長,可以偶獲芝蘭好呢?若其滋蔓,自當剪除,使不為害;但若天然設限,過高者鋤,恐怕芝蘭永不會生啊。
“歷朝所設禁令,是使富者不能貴,然而貴者獨能富,卓氏、程鄭,終不能與官商比類,由是遂生石崇……”
市場就這麼大,民間資本起不來,官僚資本就會進入,結果是催生出了石崇之類的官商,其對整個商業的破壞相當之大。
“如卓、程等,終不如石季倫(石崇)害國之甚也。且農耕之家,若止力田,不過小康,凡阡陌縱橫者,莫不因侵吞起家。於彼等而無商賈之禁,人不以為賤,難道百姓都會仿效,去侵佔他人田產不成麼?”
——封建時代,等級制度森嚴,是什麼等級的人,就相應什麼等級的衣食住行,否則便是逾制。不過對待大地主,卻沒有象對待商賈那樣,有特殊的禁令頒佈——雖然也不能跟官吏等同就是了——而且一般情況下,管理得也不嚴格。
裴該長篇大論,卻貌似並沒有說服陳頵,對方你有來言,我有去語,二人當場辯論不休。旁邊兒熊遠瞧著大司馬的臉色有點兒不大好看,不禁心急,趕緊找個機會插話,問陳頵道:“所言一失,亦已闡明,不知其二失為何啊?”你別揪這個問題不撒嘴啊,還是先說下一條吧。
裴該深知就工商業的問題,想要說服一個古代士人有多麼困難,最關鍵他們毫無人人生而平等的概念,那麼既然皇帝與人民不平等,官吏與庶民不平等,則對於商賈更不平等一點兒,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麼?於是他也就坡下驢,對陳頵說:“請言其二。”
人既然不打算就這個問題繼續跟你辯論下去了,陳延思也就只好閉嘴。終究上下有別,他也還不到一較起勁兒就九牛拉不回的犟脾氣——實話說倘若脾氣犟到那種程度,早在當小吏的時候就被人給偷偷宰了,不可能做到侍御史之職。
啥時候可以說話,啥時候應該閉嘴,對什麼人要直言不諱,對什麼人要兜兜圈子,這點政治智慧,陳延思還是有的。
於是豎指道:“其第二失,為民屯。”
按照陳頵的意思,就應該立刻分給百姓土地,編戶齊民,開展生產。他對軍屯是支援的,對民屯卻意見多多,當下即將民屯的害處逐一道來。
裴該點頭道:“我亦知之,不過權謀耳,比及三五歲,自當盡放屯戶為國家編民。此際軍用不足,不得以而為之罷了。”
當然還有一點他沒說,那就是倘若直接任由流民返鄉,很大可能性會在短期內就變成豪門的佃客甚至於奴婢——江左方面就是最佳的例子——所以才要先用民屯圈一陣子,培養他們互助的習慣和對官府的信賴,進而再利用民屯的盤剝,去資助他們種穩分給的田地。
對於這一條,兩人根本就辯論不起來,於是熊遠便問了:“其三失為何啊?”
陳頵乃道:“其三失,大司馬行臺制度,仿效朝廷,不知因何獨無諍諫之職哪?”
裴該聞言,不禁沉吟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