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開庭!(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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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點。
法院準時開庭。
法院工作人員、原被告、旁聽、媒體等等相繼入場。
陸真進入法庭後,坐在旁聽席。
他發現走道對面的旁聽席第一排坐著一對夫『婦』,錦衣華服、姿態傲慢!
聽旁人議論說,這兩人就是被告林天的父母,看上去都只有四十來歲,無論是他們、還是他們的兒子,此時此刻皆一副無所謂的模樣,相當目中無人!
“方有財,勸你放棄吧,你們不可能成功的,證據全撐握在我們這邊!”林天的父親林立傲慢的朝陸真所在的方向說道。
因為原告方芳的父親方有財就坐在陸真旁邊,是一個清瘦的男子,滿臉憔悴!
方有財怒視林立,道:“林立,你不要太得意,我相信法院一定會替我們主持公道的!”
“哈哈,真是天真,你連證據都沒有,法官怎麼替你主持公道?分明是你女兒犯賤勾引我兒子,在看到我有點資產後就起了貪心,想勒索我,但我不同意,你就把這件事公開,幸好我早有準備!”
林立說話間,冷笑不斷,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樣。
林天的母親鄙夷道:“什麼樣的人養出什麼樣的女兒,你看看你和你女兒有多賤啊?”
方有財全身青筋凸起,滿腔怒火,暴怒的道:“你胡說八道,分明是你兒子強『奸』了我女兒,還敢顛倒黑白,看我不撕了你那張嘴!”
說罷,暴躁的方有財真要衝出去,但一隻手卻按住了他。
陸真按住方有財,默默的搖搖頭,示意他這種時候不要衝動,審判長已到場了!
審判長到場後,書記員負責宣讀法庭紀律:“請全體人員肅靜,下面宣佈法庭紀律。”
“一、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影、攝影;二、除本院因工作需要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審判區;三、不準鼓掌、喧譁、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四、未經審判長許可,不得發言與提問……”
經過一系列宣讀紀律與核查原被告雙方的人員之後,審判長終於宣佈正式開庭。
首先,由原告方代理律師馬致遠陳述事實與要求:“法官大人,被告林天與原告方芳是a市第一中學的同班同學,被告林天於某年某月某日的下午放學後,單獨約我的當事人在學校的雜物室見面。”
“雙方見面以後,被告向我的當事人表白,但遭到了拒絕,於是被告惱羞成怒於18:23分對我的當事人,一個十六歲的花季少女強加了暴行。我身為原告方芳的代表律師,在這裡懇請法庭判令:被告林天強『奸』罪行成立,依法判刑;並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包括精神損失、體檢費等等共九萬八千元整;另外,被告方應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審判長道:“現在由被告發言。”
被告林天的代表律師王飛站起來,說道:“法官大人,針對此案,我代表我的當事人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