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章 兩法之弊(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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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不會一上來就賣房子賣地,更不會傻到出賣活命的資本。大多數人對生活還是抱有幻想,對未來還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會上來就血拼,直接賣地。
他們會選擇折中一點的辦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戶和地主階級借貸來渡過難關。
那這個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滾利,息滾息。
也就是說,借十貫錢,年息三貫,明年還十三貫。若有賒還,再下年,就是十三貫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貫。
這還是按年利來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貸,一個月打個滾兒,就已經沒邊兒了。
總之,這個借貸的高額利息,一般農戶是難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還好說,幾年辛勞勉強可以還上。可是萬一出現連年欠收的情況,那就除了破産拱手讓出土地,絕無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災之年,農戶以質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併問題集中爆發的年景。
這也是河北、京東諸路的豪族會眼睜睜地看著黃河決堤,沖毀農田,卻一點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說,河患一起,損失最大的就是手裡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時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時機。
田畝所出何以比肩借貸之利?
……
回頭再說青苗法中的“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這句。”
二分夠低了吧?
呵呵。
別誤會,此“二分”非彼二分,這可不是百分之二,這是兩成!比後世的高利貸還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瀕臨破産的自耕農能還得起這個利息嗎?這就是在拿朝廷的錢去放高利貸!
當然了,這個利息比北宋現今的民間借貸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現代的思維去衡量,因為這個利息在古代是常態。
可是,即使是兩成的利息,依然是農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個事兒……
就是他這個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階級去實施的。
那誰的在民間放貸最多?誰的手裡土地最多呢?當然就是這些有錢有勢的當官兒的。
這就好比,讓一個殺人犯自己去審判自己,他會砍了自己的腦袋嗎?
所以,青苗法出發點是好的,可是一經實施,立馬就走了樣兒。
下行至各州各縣,簡直就是花樣百出,玩出花來了。
有的州為了政績,強行假借朝廷名義向百姓借貸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變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青苗法變成了另一種奪取農民土地的工具。
百姓本來過的好好的,結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筆錢在手上,與之一同到來的,則是難以承受的利息。
致使四方怨聲載道、民不聊生。
王天真本來是利民、利朝的青苗法,結果兩頭兒都沒討好。
……
……
那麼“募役法”呢?
呵呵,青苗法是還拐了個轉兒的暗搶,而募役法則是明搶。
而且,王大神搶的還不是已經得罪光的勞苦百姓,搶的是自己的同僚。是在統治階級有相當話語權的,地主階級。
這就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