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三一章 殺?不殺?(第1/2頁)
章節報錯
處州位於大唐的東南部,揚州的南部。
現在的處州可不是後世的處州,當然,處州這個名字或許有些陌生,其實也就是後世的麗水。
處州始建於隋開皇年間,據此也僅僅不過三十餘年的時間。
地處偏遠,交通落後,人流不足,加上不太舒適的氣候等原因,造成了那裡的相對閉塞的大環境。
氣候問題幾乎在整個南部都有,主要是古人大多數活動於中原一代,或者更北一些的位置,四季分明,空氣乾燥。
而南方則多水,特別是沿海地區,空氣溼潤,到了冬季更是冷的讓人難受。
別說是唐代,就是到了後面的宋代,元代等朝代,南方也並不是這些朝代的重心所在。
正是因為這些地方地理位置特殊,環境相對閉塞,所以軍隊才要重點盯防,而那邊幾乎沒有什麼像樣的戰事,所以軍隊的日常,便是各種各樣的訓練。
再一次訓練中抓到這個團伙,並且將其一網打盡,不得不說,運氣還是佔據了較大成份的。
張行成拿來的只是一份簡單的名錄以及基本的概要,具體的卷宗則在刑部存檔。
皇帝雖然要稽核一個人的生死,但也沒時間去將具體的卷宗一件件的翻閱檢視,如果真要這麼做的話,一年至少也要浪費一半的時間在這上面。
所以,對於名錄概要書寫的官吏來說,要求就比較高了。
必須要用最簡短的內容來表達出最重要的東西,除此之外,李元吉還推行了兩種不同的制度。
就拿手中這份名錄概要來說,其實它是由兩個官吏合力完成的,而這兩個官吏則代表著不同的部門,說白了,這兩個人就是刑部內部的律師。
一個負責有罪訴訟,一個則負責無罪辯護。
負責有罪訴訟的,要將具體的罪名什麼的統統討論一遍,任何疑點都不能放過。
而無罪辯護其實就是字面上理解的意思,從卷宗中去尋找一絲絲的貓膩,哪怕有一丁點的可能,就要進行無罪辯論。
這麼做的劣勢是極大的增加了刑部的工作量,拖長了辦案的時間等等,可好處是幾乎不會存在任何冤假錯案,各有利弊,可畢竟身為皇帝,有著決定一個人生死的權力,李元吉也不希望自己有朝一日會做出草菅人命的決定。
“查清楚具體的受害人數了嗎?”瞅了眼名錄概要上的內容,李元吉似是發現了一些小問題。
“迴避下,基本上已經查清楚了。”張行成回應道。
“查案怎能用基本來形容?清楚就是清楚,不清楚就是不清楚!”李元吉面色嚴謹的訓斥了句,倒不是覺得這件案子有什麼冤情,“繼續查,這三十餘人人人手中皆沾了人命,受害人怎麼可能只有三十餘人?朕知道這件案子有些難辦,但即使再難,也要想辦法搞清楚一切狀況,否則一旦這些人被處斬,那些沒被招出來的受害人,豈不要成為孤魂野鬼?”
這麼大一個團伙,擁有如此精明的犯案頭腦,偵查與反偵察意識如此的強烈,難道受害人僅僅只與他們的團伙成員人數相等嗎?
雖然的確有這種可能,但李元吉卻覺得不怎麼相信。
根據口供,他們選擇的目標都是有選擇的,第一,性格跋扈,喜在外浪蕩的小富人家子弟。第二,不對對方家族長子長孫,或重要族人下手。第三,每次犯案都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盯梢偵查,甚至連逃跑的路線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劃,並且進行踩點。
這是這幫人可以活到今天的主要原因。
小富人家,什麼是小富?村裡的地主,縣裡的落魄貴族,這些人往往在官場上沒有什麼太多的人脈,只要他們能夠收拾好尾巴,案發的可能性並不大,加上受害人的性格行為問題,即便是失蹤,也幾乎有很大的可能被認為是跑路了。
當然,這夥人很聰明,聰明到竟然找了幾個女人一起入夥,而根據他們的供述,其手段跟仙人跳差不太多,這也讓對方家族更加深信不疑的確定了他們的後代不是被殺死了,而是跑路了。
這時候別說是報官,只要人家不報官就算好的了。
而且遇到一些真正無權無勢的小富人家的時候,他們甚至還會上門索要賠償,不過這只是少數情況。
而小富人家的資本跟那些大戶比起來本就不算什麼,這些不爭氣的子弟,身上又能有多少錢?
即便是殺死,將其身上扒個乾乾淨淨,能夠拿到手的又有多少?
要想維持一個三十餘人的團伙,又需要多少的錢糧?
這幫人決不能以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去看待,畢竟過的是刀口上舔血的日子,誰還會委屈了自己?
僅僅只憑這三十餘個受害人,是遠遠無法支撐他們這麼久的。
李元吉不是覺得他們不該殺,而是再殺之前,要讓更多的案子浮出水面,讓更多尚在陰霾之下的亡魂重見天日。
繼續看下去,名單上的人很複雜,各種各樣的人群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