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檀香寺之約(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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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重拾過去,主動揭開傷口疼到讓人想放棄,但我想告訴秋語姐一件事,也請你替我保密,我還是決定尋求我的過去,不過不再像是過去那般失心瘋一般的執著,而是很理智地去撿起記憶碎片,因為我不想錯過和江知意相遇相識相知的每個片段。
如果你不介意,請與我為伍,一同開啟尋回自我的旅程。
在這之前,我會給檀香寺的慧遠大師打電話,我想引薦你們認識,你的故事,如果你願意,您可以親自講述給他。
如果不願,請原諒我的冒昧,秋語姐,你值得更好的未來,或者說,你應該善待自己,問問自己的內心,你真的想要的是什麼?
我等你回複,如果你願意,請一定告訴我。
岑清伊很快等到秋語的答複:我願意。
岑清伊欣喜萬分,秋語又發了一條:不過具體見面時間可否讓我和慧遠大師單獨來約,我得照顧兩位老人。
岑清伊:可以,不過我的想法是,照顧老人並非只能靠你,你的時間有限,或許尋求一個更適合的人照顧爺爺奶奶,未嘗不可。
秋語不願輕易找人代替自己,岑清伊不在其中難以感知,江羨林和秦笙曼等於是給她二次生命的人,對她恩重如山,她不能不管。
岑清伊:如果二老知道,對於要換掉服侍的人悲傷,必定抵不過你重拾過去開啟新人生的喜悅,她們雖然老了,卻不糊塗,我能從他們的眼神看出對你的愛憐和擔憂,有朝一日他們離去,你會是他們難以割捨的牽掛,所以安頓好自己,讓他們安心,很重要。
秋語沒想到,岑清伊想得那麼深,某方面竟然比她還成熟。
秋語答應好好思考,岑清伊也給慧遠大師去了電話,慧遠大師在電話裡說:“每年十二月初八都來檀香寺,今年也照例嗎?”
“嗯,我明天還想帶個人一起去可以嗎?”
“不可以。”
“……”大師拒絕得好幹脆,岑清伊非常的意外,她本打算今晚和江知意商量一起去,現在看來不必多此一問了,“那我還是原來的時間過去吃晚飯。”
十二月初八,釋迦如來成道日,岑清伊從認識慧遠大師時開始,就被要求每年這時候不論在哪,不論忙什麼,都必須來檀香寺。
所以盡管慧遠大師剛剛是詢問語氣,但實際上,只是禮貌上的問詢,岑清伊是一定會去的。
呂飛磊的案子開庭了,西城區檢察院的公訴人是馮建民,依舊是那副趾高氣昂的樣子。
岑清伊見慣了公檢法體系裡部分人的嘴臉,仗著手中的權力目中無人,她也懶得在語言上置氣,待會質證環節見吧。
讓岑清伊意外的事,旁聽席上的周薇薇和秦川,她暗中較勁,絕不能輸。
庭審開始,馮建民宣讀起訴書,照例詢問呂飛磊,呂飛磊矢口否認,“我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犯罪,我沒有!”
馮建民早就等著呂飛磊這套說辭,拿出之前的證詞照本宣科讀一遍,岑清伊則是當庭讀了同樣倆人給她的證詞,完全相反。
馮建民簡直難以置信,審判長傳喚兩人當庭對質,和岑清伊所說的一模一樣。
審判長提醒兩人作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兩人再次給出之前的答複,和岑清伊所想的一樣。
岑清伊其實一直擔心這兩人會橫生枝節,增加變數,眼下暗暗地鬆口氣 。
馮建民完全沒有料到現在的局面,當即以“證人證詞出現重大變動,要求現在休庭,重新調查證據”為由,申請休庭。
岑清伊舉手反對,審判長看了一眼馮建民,又瞅瞅岑清伊,“請辯護人說出反對的理由。”
岑清伊將之前早就梳理好的辯護詞說出口,“本案中有幾個被忽視的問題,首先是職務侵佔罪中的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是非國有的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這裡,我先分別闡述闡述公司,企業和其他機關的定義。”
岑清伊一一闡述後,表明:“按照他們簽訂的協議來看,轉讓的只是一口油井,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我們職務侵佔罪中的單位要求具備法人資格或者是法定的經濟經濟組織,”岑清伊頓了頓,又說:“呂飛磊和李飛兩人所在的不是《合夥企業法》所規定的的合夥企業,不過是一般的個人合夥而已。”
“怎麼就不具備了?”馮建民急於打斷岑清伊,“呂飛磊的情況完全符合職務侵佔罪,他利用執行合夥之便,私自拿了合夥資金,金額高達8萬元,屬於數額巨大,而且一開始他自己也承認拿了錢,還表示積極退贓款。”
岑清伊也沒想到呂飛磊自己承認了,而且還沒告訴她,呂飛磊情緒激動地嚷道:“岑律師!他胡說!我沒有承認是職務侵佔,我不懂法律,但我承認的事拿了錢,並且願意歸還。”
“被告注意情緒。”審判長提醒,岑清伊示意呂飛磊坐下,大致明白他的意思,她向審判長請求繼續剛剛沒有說完的話,審判長示意她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