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賓幕郭(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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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講的是前朝文帝和魏尚的故事。魏尚守雲中,有功,後因小錯獲罪,馮唐因諫文帝:“臣愚以為陛下法太明,罰太重,賞太輕”。文帝接受了他的諫言,復以魏尚為雲中守。
郭圖舉這個例子,意思在說:此案牽涉到的人太多,若盡繫獄中,未免會“法太明,罰太重”。
鍾繇連連搖頭,說道:“魏尚為雲中守,匈奴不敢近雲中,這是守邊安民的大功,後來獲小錯獲罪,不算大過,因而馮唐諫文帝:‘法太明,罰太重’。請問公則,郡北的那些不法吏民有何大功?他們只有殘民之舉而已!怎能與魏尚比?怎能用馮唐諫文帝故事?”
郭圖無言以對,轉口說道:“元常,你家是法律名家,家學淵源,當知本朝律法。”
“怎麼?”
“我想請問你,依本朝律令,吏若受賄,該受何罪?當受何罰?”
鍾繇對本朝的法律條文倒背如流,應聲答道:“‘受賕以枉法,及行賕者,皆坐其贓為盜。罪重於盜者,以重者論之’。前漢文帝時,更明下詔書:‘吏受賕枉法,即棄市’。”
“吏若監守自盜,又該受何罪?受何罰?”
“‘主守而盜,值十金,棄市’。”貪汙夠十萬錢就棄市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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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圖背誦周澈那文冊上所記的內容:“‘陽城長受賕,少算冶家鐵稅’、‘某縣長監守自盜’。如此,則若按律令,這兩個六百石的縣長很有可能就會被棄市處死了。…我再請問你,除了這些處罰外,國朝對贓吏還有何處罰?”
“本朝安帝前,並坐及其子、孫,三代不得為官。此令因當時太尉劉愷的建議而取消了,然在先帝桓帝時,梁太后臨朝,又詔令‘贓吏子、孫,不得察舉孝廉’”。
“這樣,這兩個縣長的子、孫以後就不能被舉孝廉了,基本斷絕了仕進之路。《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於善也。因其祖、父之故,斷其子、孫仕進之路,元常,何忍也?這且不說,我再問你,除此之外,對贓吏還有何處罰?”
“坐及舉主。‘舉非其人,並正舉主之罪’,輕則左遷,重則免職。”
“這四個不法的縣令長中,就我所知,至少有兩個都是因被舉為孝廉、茂才而入仕的。我雖不知其舉主為誰,但有資格舉人為孝廉、茂才的不是兩千石的太守,就是刺史、三公、九卿,皆為國之重臣。因此二不法縣令長之故,他們也要被受到牽連。元常,處罰一個不法的縣令長容易,但是你就忍心讓那麼多的人受其牽連麼?”
周澈與荀攸對視了一眼,不約而同地想道:“郭圖先是說若將潁北清空,會不利太守日後的施政,接著又說如果這樣做,會顯得‘法太明,罰太重’,恐怕都只是藉口託辭。他之所以不同意整頓潁北的真正原因應正是此句!說是‘不忍太多人受牽連’,實為擔憂會因此招來報復。”
這的確是郭圖不同意整頓潁北的真正原因。並且,他這一句,也說到何進的心裡去了。
何進之所以也不太願意整頓潁北正是出於和郭圖一樣的顧慮,會牽連到太多的人。行賄者、贓吏的子孫倒也罷了,贓吏的“舉主”卻全是朝中重臣。——他實在不想因此得罪他們。
這還只是贓吏。周澈的那個文冊上且記了許多潁北豪強的不法事。
前漢有句話:“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豪強們也都是各有些背景的。別的不說,便說那個沈汛,他女兒是趙忠侄子的小妻。處罰了他,會不會得罪趙忠?
貪官的“舉主”是重臣,豪強的背後是權宦。何進怎不為難?就像荀攸說的,他質性謹慎。他願意舉賢揚善,但他實不願誅惡去奸。因揚善可得賢名,而誅惡卻很有可能會招來禍患。
他轉目鍾繇,等著看他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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