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辯論量刑(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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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依我朝律法該當如何呢?兩位熟諳律法,應該知道,那時,不論是嫡母、繼母、還是慈母,作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孫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約束,也不再履行為尊者諱的義務,可以而且必須向官府告發!
父親也是尊長,母親也是尊長,何以如此呢?因為同為親情,父親重於母親,所以,於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親之親尊於母親之親,因此母殺父,則應當舉告。張右監、唐御史,本官說的對麼?”
張譚和唐眾猶豫了一下,勉為其難地點了點頭,本朝律法如此,他們也辯駁不得。
周澈又道:“我大漢律規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毆打,子孫當即毆擊對方,若打傷對方,比照普通毆傷罪減一等處治。某想請教兩位,他人毆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門可以懲辦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為何律法規定子孫應該馬上還擊解救尊長呢?”
唐眾道:“這是因為做子孫的,有對尊長盡孝道的義務。眼看尊長被毆打,卻不施救,只等事後舉告到官府,這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護而放棄孝道倫理,難道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敗壞道德嗎?不過…”
唐眾皺了皺眉,道:“不過這與你我所議有何關係?常威救父,我御史臺本就認為理所應當。只不過,救父固然是出於孝道,當時卻非一定要殺人才能救父。殺人就是違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史臺取折衷之策,建議減刑,有何不對?”
說到這裡,兩人不知不覺間,已經把廷尉府丟在了一邊。本來是死罪、減刑、無罪這樣三個話題,在周澈巧妙地誘導下,已經把死罪拋到了一邊,變成減刑和無罪之爭了。
周澈道:“我舉此例是想說明,律法是人設立的,所以它不可能盡善盡美,總有一些設立律法的時候不曾想到的問題,當律法明顯有悖於道德倫理甚至情理的時候,一味堅持法律是很荒謬的,這麼做甚至是背離了設立法令的初衷。”
張譚冷笑道:“任你口才了得,不過是想為常威免罪罷了!禮法二事,王教大端。周司刑,這樁殺人案,若據禮經而放人,則律法形同虛設!若依律法,則殺人者當死!禮與法,皆為王道,你如何取捨呢?”
唐眾一聽,趕緊推銷自己的減罪論,介面道:“所以說啊,常威不救父,則有悖孝道。為了救父而殺人,則手段過激,若不懲處,來日必有人恃禮教而犯國法。我御史臺主張輕判,即彰揚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輕易違法!”
周澈道:“唐御史謬也,張右監更是大謬。為什麼這麼說呢?蓋因律法與禮教之上,尚有大義與小義之權衡。比如說,我大漢律規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時,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這就是因為涉及孝道。
看見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見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謀反大罪時,規定又是一變,這時候告了無罪,不告則有罪了,何以如此?”
周澈掃了他們一眼,咄咄逼人地道:“為什麼同樣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為你不孝。後者不告你有罪?因為這是謀反!謀反,受害者是千家萬戶,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從天下人的公益。
可見,律法與道德倫理產生牴觸的時候。一般要遷就於道德倫理。可是這個範圍只限於一家一姓之間的法律和道德倫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損及天下人如謀反大罪,則律法要置於孝道之上,縱是子女也該告他。
綜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運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對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威救父心切,錯手殺人,不是故意行兇,他是為了行孝,所損及者只是王逸一人。被殺者又做了些什麼呢?
這個王逸見色起意,設賭為局,逼死常陳氏。常氏一家,常威的祖母、父親、母親皆因王逸一人而受害,其人作為。傷天害理!威因行孝而致其死亡,應該得到寬宥,如此,彰行的不止是常威的孝道,也是維護天下人的公義!”
張譚曬然道:“如此說來,那竇氏老嫗打死兒媳。也當免罪了。這不是孝道嗎!”
周澈正色道:“這不是孝道!常陳氏與這老婦比起來年輕力壯,可是這老婦將她活活打死,她可曾反抗過?她已經盡了孝道。常陳氏被打死後,她的丈夫和兒子可曾舉告?他們沒有,所以他們也盡了孝道。
舉告者何人?坊間百姓是也!竇氏老婦刁蠻冷厲,明明是奸人作祟,兒子品行低劣。卻無端遷怒於貞淑溫良的兒媳,將她活活打死,激起眾怒,由坊間百姓告至里長、遊繳處。再由遊繳告至洛陽府,這是義,天下之義!”
周澈說到這裡,提起丹田之氣,將他的結案陳詞最後一句遠遠地送了出去,便是散佈在抄手遊廊裡的衙差公吏們都聽得一清二楚:“法律若不能鼓勵道德行為就不是善法,法治若不能鼓勵道德行為就不是善治!據此,本官以為,常威無罪!”
張譚沉聲道:“我廷尉府反對!”
唐眾也勃然道:“我御史臺反對!”
“那就沒辦法了!”周澈把手一攤說道:“既然咱們各執己見,這三堂會審看來也是沒有結論了。那就…具事陳奏,呈尚書檯、三公府,由諸公們和聖上定奪!”
“哐啷啷…天空中適時響起一聲夏雷,為周澈這句話,打上了一個驚心動魄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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