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穹對郭雲說:“不過我認為,2萬這個標準太高了。”

“不是,詹律師,這個房子是我的,憑什麼沈仙雲要收我的租金?”郭雲不滿地說道。

rose只是沉吟不說話。

詹穹解釋道:“不是的,現在只是就事論事,我認為2萬的租金太高了。”

郭雲還是不理解。

詹穹有些無奈,在庭前的溝通環節,郭雲就一直糾結原告的這個2萬房屋使用費的訴請,他已經反覆解釋了,還是不理解。

就像老師教學生高等數學一樣,怎麼苦口婆心、循循善誘地教導,學生的腦袋就是轉不過彎來。

黔驢技窮啊!

詹穹也很無奈。

劉亦風見被告一直在小聲商議,出言催促:“被告,對2萬元的房屋使用費標準是否有異議?”

詹穹回答:“被告有異議,被告認為2萬元的過高。”

這個回答總是沒錯的,果然坐在一旁的郭雲連連點頭。

劉亦風問:“被告認為房屋使用費應當是多少。”

詹穹已經不想和郭雲糾纏了,她直接低聲詢問rose。

rose輕聲問:“一定要說嗎?”

詹穹說:“是,說一個數字吧。”

rose說:“不然說5000好了。”

郭雲一著急,一直扯女兒rose的袖子。

rose按住郭雲的手,示意她稍安勿躁。

詹穹得了指令,答道:“5000元每月。”

這個回答,惹得沈仙雲一聲響亮的冷嗤。

5000元,在懷海也就能租一個二居室,rose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劉亦風不悅地瞪了沈仙雲一眼。

沈仙雲略略收斂,但看向郭雲、林玫母女的目光依舊帶著濃濃的輕蔑和厭惡。

劉亦風說:“下面進入舉證質證階段。由原告先開始舉證。”

林自遙說:“原告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第一份證據是原告沈仙雲女士與林雲飛先生的結婚證,證明沈仙雲女士與林雲飛先生的夫妻關係;第二份證據是轉賬憑證,證明訴爭房屋林中路78號天江麗景小區7號是2016年林雲飛付款895萬購置後登記在被告林玫女士名下,林雲飛先生處分的是與沈仙雲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舉證完畢。”

劉亦風說:“現在,被告質證。”

詹穹說:“對第一份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原告沈仙雲女士與林雲飛先生是夫妻關係,被告林玫女士絲毫不知情,是林雲飛先生的刻意欺騙;對第二份證據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物件有異議,訴爭房屋是林雲飛先生對被告林玫女士的贈與,林玫女士接受贈與是完全善意的,並且,訴爭別墅已經賣給第三人郭雲女士了,物權已經轉移到郭雲女士名下了,與被告沒有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