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違法建築買賣合同糾紛(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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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武立刻反駁:“《物權法》第30條的立足點在於‘合法建造’的事實行為,而本案的訴爭房屋,是違法建造的。”
元武認為自己抓住了吳憂和李亦柯立論的短處,有一種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快感。
他期待著吳憂和李亦柯露出驚慌、後悔的表情。
元武提出的疑問的確是一個爭議點。
李亦柯胸有成竹地說:“《物權法》30條條文中明確使用了“等”這一省略詞,說明能夠導致物權變動的事實行為不僅限於“合法建造、拆除房屋”這兩種,這條規定的涵蓋範圍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如果將“合法建造、拆除房屋”作為一種示例,那麼,完全可以認為“違法建造”作為一種事實行為包含在了“等事實行為”的範圍之內。”
元武神色冷淡,這個年輕律師,簡直是在強詞奪理。
李亦柯又說:“不可否認,違法建築在被拆除之前,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如若一概不允許其流轉,則無論從法理上、客觀事實上,都是極大的浪費。承認違法建築可以成為所有權的客體,不等於承認其在公法上的合法地位,公法上的限制與制裁都將伴隨著違法建築私權的轉移而轉移;因此,承認違法建築可以成為所有權的客體,既不會與公法之上對違法建築的管制相沖突,也不會使既有的私權制度體系分崩離析,相反地,還能解決現行的有關違法建築私法地位不明確而帶來的私法領域的尷尬處境,明確違法建築的私法地位,構建起以違法建築所有權為中心的違法建築處分制度。”
“綜上,原告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生效,被告構成違約,原告彭程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被告林坦承擔違約責任。”李亦柯擲地有聲地說。
覃涵說:“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元武實際上是有些心虛的,他初拿到這個案件時,固有思維就認為這個案件因為訴爭房屋的違法性,只要引用合同法第52條第4、5項的規定,就足以應對,因此只是讓自己的助手梳理了一下案件以及準備了上法庭的材料。萬萬沒有想到,原告彭程聘請的律師居然“放了大招”,從法理、案例、法條釋義幾個方面進行陳述,的確讓元武有些始料未及。現在,他更是一時想不出有什麼可以反駁對方律師的新的觀點。
“被告代理人?”覃涵見元武沒有說話,略帶疑問地催促道。
元武略一踟躕,為今之計,只能以不變應萬變了。
元武收斂心神,開口說道:“尊敬的審判長,我代表被告林坦發表辯護意見。原告主張合同成立生效是對法律的曲解,無論是原告代理人提出的物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已經在事實上確立了債物兩分的立法格局,還是所謂強制性法律規範的劃分或是最後關於對《物權法》30條的擴大解釋,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都只是原告代理人的法理分析,並沒有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這樣的分析,可以作為一篇優秀的法律學術論文,但是絕對不可以作為一個案件的定案依據。我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任何案件的判決都要以既有的法律為依據,而不是適用解釋論、方法論的方式進行創設,請審判長注意。”
元武吁了一口氣,繼續說道:“本案的事實非常清楚,即訴爭房屋是違法建築,先從轉讓違法建築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單論本案,剛才原告代理人也提到,法律關係只發生在原被告之前,並沒有涉及第三人,看似不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大的損害,但是一旦這個案件原告勝訴,那麼就會向全社會傳匯出這樣一個資訊:違法建築是可以買賣的,那麼會不會造成更多違法建築的滋生?我們必須承認,違法建築是具有一定價值的,因為它確實可以居住,這個我不迴避,但是國家為什麼要求所有的建造行為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規劃審批許可呢?我想答案不言而喻,因為規劃許可保護的是整個城市的利益、保護的是規劃景觀、保護的是建造安全、具體一點說,是保護違法建築裡住的人的生命安全,這難道不是社會公共利益嗎?”
元武頓了頓,特意留白一頓時間讓覃涵思考;與此同時,元武腦海中也在飛快組織著下一個觀點。
片刻,元武繼續說:“原告代理人只盯著本案,陳述並沒有損害公共利益,但是案件由點及面,極有可能在全社會造成大的影響。這是我方的第一個觀點。”
陳述到此,元武的思路彷彿被開啟,文思泉湧,辯論意見嗖嗖地飛入他的腦中。
元武繼續說:“第二個觀點,合同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範’,我方的觀點一直認為是違反的。合同成立生效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有合法的標的物,標的物違法,必然導致合同違法,這是基本法理。綜上,我方認為,本案的訴爭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雙方互相不負擔義務,因此請原告無息返還被告定金10萬元。”
元武說完,法庭上突然出現了一小段時間的沉靜,大家都等著覃涵指示開始下一階段的庭審。
“我問原告代理人一個問題。”覃涵打破了沉靜。
吳憂、李亦柯、元武三雙眼睛都倏地一下齊刷刷望著覃涵,覃涵會問什麼問題呢。
覃涵問:“原告代理人陳述本案應當適用合同區分原則,也就是債權合同和物權合同應當一分為二地判斷效力,那麼物權合同是否有效?”
元武抿嘴思考,覃涵問這個問題有什麼深意嗎。
李亦柯內心卻有了一絲欣喜,看來覃涵法官有興趣與他探討更深層的學術問題。
這算不算是一個好的訊號呢?
而於元武來說,這算不算是一個不好的訊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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