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公司裡的勞動糾紛(3)(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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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柯說:“審判長,我申請向被告提問。”
何冰說:“同意。”
李亦柯問:“被告,據原告所說,被告公司有一套非常完備的人事流程,一般公司員工離職,公司是否同意都會在一週內告知員工並且在十五日內完成離職手續,是不是?”
林自遙與印秋涵交換了一下眼神,印秋涵答道:“是。”
林自遙補充道:“也有特殊情況不能在十五日內完成離職手續的辦理的。”
李亦柯又問:“那如果發生特殊情況,公司人事部門或者相關部門會不會告知員工呢?”
印秋涵不自覺地直了直身體,模稜兩可的答道:“一般會。”
李亦柯追問道:“請被告明確回答,會不會告知?”
林自遙在桌底輕輕拍了拍印秋涵的手,回答道:“一般會,但是法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規定必須要告知,這不是強制性的規定。”
林自遙感覺印秋涵明顯鬆了一口氣。
李亦柯轉向何冰說:“審判長,雖然被告辯稱告知不是強制性的規定,但是按照常理推斷,與常規操作相悖的情況,人事部門應當要履行告知的義務。”
李亦柯又問:“請問為什麼原告的離職程式進行了75天左右?剛才被告一直在說’一般情況’,那麼原告是存在什麼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
林自遙說:“原告手上有一個專案正在進行,被告希望原告能完成現階段的工作再行離開。”
李亦柯對著何冰說:“審判長,被告說的不是事實,原告手中確實有一個專案正在進行,但是原告是團隊工作,他的離開並不會對整個專案造成影響,按照原告的評估,他一個月內絕對可以把相關工作進行移交,原告是非常負責任的;但目前的情況是,原告原來負責的專案已經完成,並且前不久新開展了一個新的專案。所以本案的真實情況就是原、被告以實際行動對原來的勞動關係進行了協商,雙方都同意繼續履行原來的勞動關係,被告於8月15日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的。”
印秋涵目光沉沉地望了李亦柯一眼,又望了林自遙一眼。
林自遙則對初次上庭的李亦柯有這樣的表現感到驚豔。
“果然學霸人設不倒啊。”林自遙想。
林自遙吞了口津液,對何冰說:“審判長,我申請對原告提問。”
何冰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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