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賢才(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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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此時,就譬如趙旭手中的這近三十份答卷,上面真的也是寫什麼的都有。
有說要施仁政,有說要行教化的,有說廣開言路的,還有說要為國家招納賢才的。五花八門,不一而足。
但這些本就是題中應有之意,趙旭對此也並不奇怪。
可偏偏其中有些掉書袋的奇葩,倒也真不禁讓趙旭有些哭笑不得。
這點就拿趙旭現在所看的這份答卷來講吧。作者一上來便說:“若吾為太守,必要行先賢大道,創一片大同之地。”猛一看上去,的確顯得十分厲害。
可等趙旭再一看他後面所寫的內容,“勸民農桑,選賢與能,講信修睦,使民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外戶而不閉……”
‘他阿母的,當自己沒有讀過先秦的那篇《大道之行也》嗎?’趙旭心中暗罵不已。
說實話,要不是愛惜羽『毛』,趙旭還真是想將這種人給趕出去。
‘你他阿母的怎地不將《論語》寫上,這算是什麼玩意兒!’
心中暗罵一聲,隨即將這些個大而無當,只是在說一些空話和套話的答卷略過,趙旭接著便也不由將注意力放在了其他的答卷上。
‘……,這個有點意思。’
猛然從答卷中翻出了一張首行寫著“明法”二字的答卷,剛剛看完那些所謂仁政的趙旭頓也不禁有種眼前一亮之感。
‘難不成其中還有一個法家子弟?’
趙旭心中這般想著,頓也不禁好奇起來。
卻是因為在這個時代,一個能夠熟悉運用漢家法律條文的官吏,實在是難得的很。
畢竟漢律可不僅僅只有《約法三章》那麼簡單。所謂的《約法三章》不過就是劉邦為了收攬關中人心,但想要拿《約法三章》來治理國家,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在漢一統天下後不久,作為丞相的蕭何便就在《約法三章》的基礎上制定了《九章法律》。
可因為帝國實在是過於龐大,各類罪犯層出不窮,因而沒過多長時間,蕭何制定的《九章法律》也不夠用了。故而大漢一邊罵著大秦,一邊也就不由拿起了大秦曾經制定的各項律法。
如此一來,漢朝的律法自然也是越來越多。
到了武帝時期,又因為對外不斷擴張的緣故,律法的條目自然也就不由變得越來越多。以至於原本的《約法三章》一下擴充到了三百五十九章。其中單單是死刑一項,便足有四百零九條。
但即便是這樣,漢律的內容卻依舊在不斷的擴充增長。以至於到了成帝年間,死刑的條目增長到了一千多條,法令繁雜,漢律的部內容足有一百多萬字。
如此一來,地方上的官吏們自然難以記下部的律令。
畢竟一百萬字,僅靠人腦,怎麼可能能部記下。
所以為了能夠方便判決,官吏們便也就只好“引案例判”。即兩件案子只要情節相似,便就可以直接拿上件案子的裁決結果來處理這件案子。
後來又因為王莽『亂』政,光武帝藉助著天下豪強世家的力量興復了漢室,讓漢室徹底變成了‘君與士大夫共天下’後。
那略顯死板且不符合地方豪強利益的漢律,自然也就越發的無人問津了。
反正趙旭當初做縣尉時,作為縣長的張勉在裁決案件時便帶著極強的主觀『性』,很多案子甚至完都是在‘隨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