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二章 突破困境(八)(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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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惠聽了半天也沒弄明白,問道:“你們到底偷了什麼東西啊?”
張三嘟囔著說道:“也沒有什麼,就是少奶奶的賣身契約。”
常惠這會兒算是弄明白了,很快也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他的腦子迅速轉動起來,得趕緊想個辦法替張三開脫。如果張三盜賊的罪名落實,那他就完了,不死也得脫層皮的。西漢對盜賊的處罰可是很嚴厲的。
他很快有了主意,便質問張三道:“你說東西是你偷的,那你說一說,少奶奶的賣身契約是裝在什麼東西里面的?它的外面是什麼顏色?用什麼東西包著的?又是放在哪一個地方?”
張三猶豫了一下,胡亂地答道:“那是一個小木箱子,應該是紅色的,外面用帛包裹著,放在床底下。”
良宵一聽,便笑了,“他這是亂說。那是一個小木匣子,雖然顏色也是紅色的,但外面根本就沒有東西包裹著,也不是放在床底下,是放在衣櫃子裡的。大奶奶,我說得對嗎?”
徐縣令便問道:“她說得可對?”
張夫人點了點頭。
徐縣令便對魏相說道:“快記下來,偷東西的人就是良宵。”
張有用問道:“那為何東西又到了張三手裡去了?”
良宵答道:“我只是想找回我的賣身契約,但我又不識字,那裡面有三份,我分不清,只好都拿了出來,想讓張三幫我看看。可他也不識字,又去找了陳軍。他只是好心想幫我一個忙而已。”
張有用道:“只是想好心幫一個忙嗎?那為什麼你們兩個人都收拾好了東西,準備私奔呢?”張有用指著兩包衣服道:“證物都在這裡,還想耍賴?”
良宵與張三便不吱聲了。
徐縣令便宣佈道:“好,現在事實已經查清楚了,張三不是盜賊。偷東西的是良宵。魏相,按大漢律令,這該怎麼判?”
魏相答道:“按大漢《二年律令.盜律》,盜臧直值)過六百六十錢,黥為城旦舂在臉上刺字,男人為城旦築城,女人舂米)。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完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錢,耐為隸臣妾。不五十五盈百一十錢到廿二錢,罰金四兩。不盈廿二錢到一錢罰金一兩。”
徐縣令道:“那就是說該判黥為舂?”
常惠連忙道:“這怎麼能這麼判呢?這良宵只不過拿了一紙帛書而已。雖然契約上寫的交易金額是二萬四千錢,但也並不能說這一紙帛書就值二萬四千錢啊。再說了,她不過是拿了一份她自己的契約,總不能說她自己盜竊自己吧?”
常惠的辯護把圍觀的老百姓都逗笑了。
周松心疼良宵,也說道:“只要她現在人沒事,這事就算過了,不必追究她的盜賊罪了。”
徐縣令道:“好,既然主人發了話,那就不追究她的盜賊罪了。”
張夫人這回好不容易逮著這麼一個機會,豈有讓它就這麼溜走的道理,連忙站出來道:“不行,你看他們兩個都商量好了,把行李都打包了,看來是想一塊逃跑,這當中必定有姦情。依大漢律例,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