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賣身葬母(二)(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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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惠的舅舅一聽,連忙道:“我的好外甥,這事你可要想清楚!賣身為奴,那日子可不是好過的,這事,要是讓你媽在九泉之下知道了,你讓我這個做舅舅的臉往哪兒擱呀!”
常家的族長、長輩們聽了,也不吱聲了,也許,這就是一個最好不過的解決辦法了,既能保住常家大族的臉面,還不用自己掏腰包。
常惠十分堅定地說道:“舅舅,這事我已經想清楚了。如今,家中田地也沒有了,連吃的也無以為繼,這日後的日子還怎麼過啊?這樹挪死,人挪活。這賣身為奴,雖然要經受常人難以想象的苦難,但說不定外甥還能有一條活路。再說了,前朝的衛青大將軍,在當大將軍以前,不也是平陽公主的一名奴僕嗎?”
常惠的舅舅一聽常惠說的也有道理,不吱聲了。
族長心中暗暗冷笑了一下,就你這副身材板子,還想學衛青當大將軍,你去做白日夢去吧!不過,他不能表達出來,相反的鼓勵他道:“好吧,難得常惠小小年紀就對他母親有一份孝心,願意賣身葬母,感人肺腑啊!也是我常家人的驕傲!將來,如果有機會舉孝廉,只要老夫還在,我們這一族的名額,一定歸你。”
族長害怕常惠反悔,又開出了一張空頭支票。這舉孝廉又不是年年都有的,就算到時候真的有舉孝廉了,你又賣身為奴,人都不知道跑哪兒去了,又怎麼會知道我們舉薦的是誰呢!
村裡的里長連忙道:“既然常惠願意賣身葬母,我看這是好事啊!這樣吧,我這就去跟亭長報個案,拿份文書過來。不然的話,賣不起價錢的。”
西漢的律令,對於拐賣人口的處罰還是極其嚴厲的。據《盜律》記載:只要有了“略人”拐賣人口)的行為,無論是否已經出賣,都要處以“磔刑”處死並肢解屍體);知情收買之人“與同罪”;不知情收買及轉賣的,“黥為城旦舂”毀容後男犯從事築城、女犯從事舂米苦役),買者後來知情的,也要同樣處罰。在《雜律》中也有明確規定,如果“略人”後自己強娶為妻,罪犯“斬左趾以為城旦”砍去罪犯左腳的前腳掌後從事築城苦役)。
但是,如果是有當地官吏證明的良民迫於生活,自願為奴,就是合法的,是一樁公開的生意。每個城裡都有專門的人口交易市場,其中的商機巨大。甚至在一些地方,當地官吏與盜賊們私下勾結在一起,相互謀利。
就是當年孝文帝的小舅子竇廣國他四五歲時就“為人所略賣”,還先後被賣了十幾次。他曾經被賣在宜陽,為主人進山燒作炭,結果發生了山崩事故,當時在山坡下有一百多人全都死在了事故中,只有竇少君一個人得以逃脫。
大難之後,竇少君又被轉賣,新的主人把他帶到了長安。聽說朝廷新立的竇皇后是觀津人,到處在尋找失散多年的弟弟,他還記得自己老家的縣名就是觀津,也還記得自己本姓。於是請人寫了文書,將小時候姐姐採桑時,自己爬到桑樹上摔下來的經歷作為驗證。
竇皇后招他進宮盤問,這才上演了一出姐弟抱頭痛哭相認的喜劇。
閒話少說,言歸正傳。族長聽里長這麼一說,點了點頭,道:“此事就交給你里長大人去辦了。他舅啊,要不你也一路跟著吧,拿了錢,直接選一口好的棺材回來,這邊還等著急用呢!”
常惠的舅舅嘆了口氣,無奈地道:“看來也只能這樣了,孩子啊,你準備一下,上路吧。”
常惠這時候的肚子早已餓得咕咕叫了,本來要吃飯的,娘這一死,就沒顧上了。於是說道:“舅舅,這一天我還沒吃飯呢!你們先等一下,我在灶臺上還熬了粥和湯,我得先吃一點,飽飽肚子。”
眾人聽了,心酸不已,張大媽與李大媽還不自覺地掉下眼淚來,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
常惠揭開灶臺上的鍋,舀了一碗粟米粥喝了,又將剩下的蛇肉羹連肉帶湯吃了個乾乾淨淨,還打了一個飽嗝,這才與眾鄉親們一一告辭。
“孩子,將來有出息了,一定要記得回來看我們!”張大媽說道。
常惠點了點頭,“放心吧,張大媽,我不會忘記鄉親們對我的好的。如果有一天,我發達了,一定會回來看你們的。”
“好孩子,去吧。你孃的在天之靈一定會保佑你的。”李大媽道。
常惠又對著族長等人鞠了一躬,“族長,各位長輩們,我孃的後事就拜託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