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七章 戰火暫熄(十) 戰火不熄(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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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在一片友好的氣氛中,大明與暹羅共同發表了和平宣揚。主要是介紹明暹和約的內容,以及祝願兩國關係越來越好云云。同時兩國互派大使,恢復正常的外交關係。本來四面楚歌的暹羅,繼東邊危險解除後,又少了南邊的威脅。
之前滅國的嚴峻形勢,也一下子緩和了不少。
緬甸見此,也急了。便想快刀斬亂麻,單獨和暹羅方面,解決暹緬的戰事。
但在這之前,夏冰司長,卻突然找上緬甸使者。也不知道說了什麼,緬甸方面,主動停止了和暹羅的談判。再過不久,緬甸使者,就帶著數十人的談判隊伍,乘船返回緬甸。
一直駐紮在暹羅北部、中部的緬軍,也在數天後,不斷調兵遣將,探查大城周邊。看樣子,好像有進一步進攻的打算。
還在霧裡看花,弄不清狀況的暹羅,也不敢耽擱。一邊派人去緬甸接觸,一邊將東面與南面的兵力收縮,應對南下的緬軍。大有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的意向。
而這時候,明緬也共同公佈了一個租借協議。
主要是緬甸將仰光城以南二十里地,租借給大明。期限是二十年,租借費兩百五十萬華元。規定了租借區只能用於商業用途,不能停靠軍艦,不能修建任何軍事設施,也不能駐軍。
和暹羅的租借區相比,受到的限制更多。
行政方面,則大同小異。通行大明律法,實行大明的管理體制,也都是必備條件。
有越南、暹羅的租借區在前,這仰光租借協議,也就見怪不怪。所以公佈出來,並沒受到很大的重視。可能在各國官方眼裡,緬甸也是承受不了大明的壓力,所以設立租借區,加深明緬關係。
真臘、永珍等國,就緊隨其後,主動和大明,討論租借區一事。
但少有人知道的是,緬甸受到了大明的壓力,並不佔主要因素。更多的,是為了一份極具軍事價值的售賣合同以及一個承諾。那就是大明每年,會向緬甸出口一定量的火器,單價則是原來的百分之八十。一些止血藥、繃帶,也在售賣的和約內。
軍艦,也和暹羅一樣,不多不少,兩艘剛好。反正賣了暹羅也是賣,賣了緬甸還是買。停在港口,時間久了,修復也沒了價值。何不趁著還有些用處,拿出去換點錢財。
也算是物盡其用了!
免得只賣暹羅,引起緬甸警惕。
這售賣合同,是明緬的秘密協議。所以短時間內,並沒公佈於眾。
至於承諾,則是大明答應。會在接下來的暹緬戰事中,兩不相幫。為了讓其安心,售賣合同,就是最大的定心丸。仰光租借案,則是緬甸投桃報李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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