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新政(三)--宗教改革(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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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也確實如此!
大明的疆域那麼大,有九省兩市一軍區。但宗教場所,卻僅限於明京的神佑區。這讓其他省區的信徒,根本沒地方進行宗教活動。畢竟為了做個禱告或彌·撒,就不遠千里的跑到明京,實在不現實。
正是這個原因。很多教徒,冒著違·法的風險,偷偷的進行宗教活動。使得大明的處罰,激起了部分教徒的牴觸心理。並演變成一種逆反效果,越罰越多。
各個宗教的神職人員,也聯合在一起。接受教徒們的意見,請求宗教司能聆聽教徒們的呼聲。
這樣的事,宗教司也不敢私自做決定,便層層上報,最後到了內閣的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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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崇等人,對這個問題也非常重視。
結合當下科技水平不高、封·建迷·信嚴重、宗教影響不小的社會現實。最終決定,學習大禹治水的經驗,堵不如疏,允許各省建立宗教場所,但也有相應的要求。
那就是每個省份,都只允許一所城市建立宗教場所。並照搬明京市的做法,單獨劃出一個範圍不大的片區。名字也叫‘神佑區’。
且這些‘神佑區’,被劃出了正常的行政區劃,成為單獨的行政區,由宗教司,獨立管轄。
同時,大明對宗教的要求也更嚴格了!
所有宗教的史冊文獻,都必須翻譯成漢字。像《古·蘭經》、《聖經》、佛門梵文藏經,都要在教育司和宗教司的聯合指導下,進行翻譯。其中不合時宜的字眼或語句,都要被刪改。並將大明的思想價值觀,大力注入經書中。很多字句,都按照大明的意志曲解。
別國的經書,則不準在大明境內流通。若發現有人私藏,則以‘窩·藏禁·書罪’論處。
那些宗教界的神職人員,害怕惹禍上身,也不敢說半個不字。
在進行宗教活動方面,大明也進行了干預。比如祈禱之語,就必須使用漢語。宗教禮儀,也都和大明的社會價值觀相吻合。那些宗教服飾,也被強逼著更改。比如不準戴面罩、不準留有奇怪的髮型,不準穿得像粽子一樣,過於保守。
總體來看,宗教界雖在明面上,逼得大明官方退了一步。但實際上,是大明官方對宗教控制得更深。畢竟教義是宗教的根本!但現在被大明官方改得面目全非,失去了原有的獨立地位。
估計那些神職人員,就是處境再艱難,也不敢再向大明提意見了。
在信仰稅上,大明沒有過多更改。但在原有的基礎上,推出了等級制度。按照信徒繳納稅金的多寡,來評定信仰的虔誠度。以此劃分等級。
一般稅金越高,等級也越高,獲得神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算是變相的買賣職位。
對宗教來說,這種做法是很不明智的!因為用錢來評定信仰,決定神職,會汙·穢宗教的神聖性,動搖信徒對宗教的虔誠性。
但大明本就不鼓勵信教!也就不考慮後果了!而且這信仰稅,還增加了大明的財政收入。
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一點,也是大明對宗教的基本要求:不準公開傳教、不準公開表露宗教信仰、不準公開進行宗教活動。和之前相比,處罰力度,也加重了數倍。(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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