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條約(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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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英國使者和大明的談判,也在緊張進行。
在南洋的勢力分割上,英國願意接受大明的安排。但在紐西蘭的歸屬上,英國不願意放棄管轄權。且新南威爾士州,也被英國用來交換北馬魯古群島,不接受共治。
這個條件,和大明的預期形成強烈反差。
因為無論如何,大明都不允許英國涉足大洋洲。
所以談判,也陷入了僵局。
正是此時,巴達維亞被攻克的訊息傳回大明。英國使節,也第一時間獲知了這個訊息。
大明負責談判的是教育部長,兼外交司長左鵬。聽到這訊息,緊皺的眉頭也舒展了許多。
這些天裡,談判的僵局一直讓他憂心不已。特別是英國使者的態度,強硬得讓他直想扇對方几·巴·掌。
他也知道,英國咬著紐西蘭不鬆口,不過是為了換取更多的利益。而大明,也願意在北馬魯古群島做出一些讓步。
但這是底線,不到萬不得已,不能攤牌。
且英國非要將被馬魯古群島和新南威爾士州混為一談,顯然胃口極大。
不過葡萄牙使者也在這時候到達大明。
和英國相比,葡萄牙就實在多了。對大明的條件全部應允,只是在細節方面,做了補充。
比如在共治的奧比拉圖島、巴佔群島,成立馬魯古自·治區。
當然,這自·治區只是一個名頭,與當地的土著人無關。
相關的行·政人員,也都由大明和葡萄牙人擔任。
且自·治區中,沒有總·督。但會組建最高規格的議會,共有六人,有權決定自治區的所有事務。
在權利分屬上,大明還是很講究公平的。和葡萄牙幾乎是對半分成。那六位最高議員,也是你三我三。
於是在1973年8月,大明和葡萄牙籤訂了《明葡友好條約》。
按照規定,東帝汶的管轄權,自條約宣佈的那日起,移交大明。而馬魯古自治區,也即日成立。
在條約的末尾,大明和葡萄牙,還發表共同宣告。一致譴責荷蘭破壞南洋和平,踐·踏人·權的行為。
並決定在南洋的地界上,結成攻守同盟。當一方遭到第三國的攻擊,另一方有義務給予全方位支援。
條約的期限是五年!
顯而易見的,這第三國指的是荷蘭。
至於同盟範圍只包括南洋,則是大明的意思。
畢竟葡萄牙是歐洲國家,反法同盟也在這個時間點成立。
而大明現在一心求發展,沒精力顧及歐洲。且英國一直奉行大陸均衡政策,顯然不希望看到大明作為一個域外國家,涉足歐洲事務。
葡萄牙雖覺得有些遺憾,但南洋的殖·民地,卻有了保障。不像之前的東帝汶,時刻處於荷蘭人的威·脅之下。
同時大明對南洋的戰事也徐徐推進。
由於荷蘭在南洋最大的據點淪陷,其它地方的荷蘭勢力,也失去了統籌。
像荷蘭總督,在被困了半個月之後,就不得不投降了。
畢竟沒水沒糧,再待下去,也是餓死。
而投降大明,無疑是一件極為明智的事情。
對於那些普通的荷蘭人來說,更是如此。因為大明的歐洲移民中,荷蘭人的比例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