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七章 王府(七)議會制度(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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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出限制,則由高到低,進行篩選。一般是進行評分制,由資產的百分之三十、賦稅的百分之五十、年限的百分之二十來構成總分。
對於犯有重大治·安案件、重大 的商人,則是終身剝奪議員資格。
在西歐,這樣的議會制度,已在英國、法國普及開來。所以來自英法兩國的商人,對於新山城的議會制度,是非常擁護的。那些大清、暹羅、緬甸、印度、越南等國的商人,雖沒聽過說。但聽到自己能在政事上,有所作為,也都很歡心鼓舞。
畢竟這種議會制度,就是為他們這些商人而設的。一般人,也沒這個資格。
雖然成為議員,並不能直接決定新山城的施政方針。但是透過這個議會,議員們可以提出自己對新山城未來的施政建議。然後進行表決,讓部分票數高的施政建議,有機會進入新山市長的視線。
在不違反大明憲法的情況下,市長可以透過某些施政建議,讓其成為現實。就算沒透過,也要給予一定的解釋。
如果議員不服,可以繼續透過議會,進行辯解。在三次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議會可以申請,讓更高一級的鎮長介入。
至此,無論鎮長同意與否,這件事都會告一段落。
豐紳殷德初次聽到這種新穎的制度,很有些不解。因為讓滿身銅臭的商人,議論國家大事,實在有傷國體。並且商人重利輕義,只顧著自己的利益。很難在國家層面,做出相對理智的決策。
所以他暗暗思索,大明高層,就任由這新山市長的膽大妄為麼?
假若他知道,這件事就是由南洋海外領領長南峰一手推動的,就不會覺得新山市長是膽大妄為了。
因為南洋海外領最大的掌權者,就是政務部長南峰。身為內閣決策層的一員,在南洋的地界上,是沒有哪個的話語權,能高過南峰。他推行的決策,自然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執行。
也是在南峰看來,大明的政體,早晚會向議會制度轉變。
畢竟大搞一言堂,對國家的未來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若是碰上比較有作為的決策者,倒也沒什麼。但是依照歷史的發展脈絡來看,有作為的決策者,往往是少數。
那麼,就只能未雨綢繆,將相關行政制度,改良到最好。
所以這議會制度,就自然而然的成了首選。
當然,為了避免議會成為議員們爭權奪利,互相攻殲的地方。很多配套措施,也要同步實行。
不過現階段,議會制度還不適宜在大明高層推行。因此南峰就想用新山做試點,看看效果如何。
這樣的話,也能透過實踐,加深對議會制度的瞭解。避免日後,問題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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