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買地的囉嗦事(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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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來,只要能買下荒山開始種茶,讓北海鎮的觸角深入茶葉行業底層,此行的目的就算完成了。至於後面茶場或是和其他茶行合作,那都是貿易部的人來負責。
數日後,鄭文顯在張秀仁的撮合下先是宴請了本地縣衙的衙役,接著又請了戶房的書辦,最後是縣衙的師爺。幸虧是有張秀仁全力幫忙,要不然鄭文顯肯定被狠宰一刀。
等官府這邊都談妥了,這才在戶房書辦的引薦下見了幾個中人,購買荒山。
清代買賣田產的手續和規定大體上沿襲明制而有所增益,一般都是由業主請託中人。需要注意的是,賣田不是說一上來有人買就可以直接賣,而是先要問直系親屬、本家和族人要不要,然後再問原來的業主要不要,兩邊都不要才能賣給外人。
不先問親房直接找買主,往往會引發爭端,甚至惹出人命重案。搞的買賣雙方傾家蕩產,嚴重的甚至流放問斬。這樣的例子在乾隆時期屢見不鮮。
鄭文顯、賣主和中人三方要坐下來當面議價,最後鄭文顯一共從兩個中人手裡買了三個山頭,二百多頃,作價六千三百兩銀子,合每畝地三兩。寫完了“絕賣地文契”,畫押交納了田價銀子後,還要付畫字銀和脫業錢;這筆錢又足足花了兩千兩銀子。
所謂的“畫字銀”是賣主及其親房、族人在田地正價之外向買主索要的錢,不給就等著開打惹官司吧。
而“脫業錢”在北方也稱為“喜禮銀”或是“賞賀銀”,是要付給這塊地的上一任田主。清代鄉間俗例,凡是賣田,上首業主原有脫業錢必須要付,不給不行。
你以為到這一步就完了?別急,後面還有呢!
依照法例,完成上述之後,便要報官投稅,更改官府的田地記錄檔案,過割錢糧。畢竟人家那地上原先可能種著東西呢,得等人家收穫完才行,就算是荒山,備不住還有幾顆野果樹,這些都要說清楚。
到了這一步,鄭文顯他們帶的銀票已經花了個七七八八,可這還只算完成了第一個階段。之後還要經過找價、回贖、絕賣三個階段,才算是徹底完成了田地的買賣手續。其間稍有不當,田地的買賣就難以實現。
按說土地買賣應該也和其他商品一樣,一經出賣,就應該歸買主所有,賣方都拿完錢了,也就無權干涉。問題是隨著田地產出或是地租額的不斷增加,地價也在上漲。比如羊樓洞這邊的因為盛產茶葉,荒山的低價也在逐年上漲。
話說作為封建社會最重要的生資料,土地顯示了與其他商品完全不同的特點,於是活賣和絕賣自然而然形成了。
當年的“東臺一柱樓”案究其根源,其實就是處在活賣的贖回上。蔡家想低價贖回,徐家不同意,徐家是大鄉紳,蔡家惹不起,最終導致蔡家懷恨,繼而以寫反書的罪名謀告徐家。雖然徐家家破人亡,可蔡家最終也沒拿回地。
那麼活賣和絕賣的區別是什麼呢?說白了,只要在賣田契文上沒有註明“杜絕”的,都是活賣。
既為活賣,賣主就可以向買主找補銀錢,或叫貼補銀錢,也叫“找價”。索要找價銀的理由一般都是訴說原價太少,需要補貼。而且往往是找補一次都不行,以後只要地價漲了,還可以繼續找補。
這種情況官府一般是承認的,如果買主不交找價銀,引起糾紛,官府還要懲辦買主。
在這種鄉規約定的前提下,無論是官商還是官紳,能不勾結嗎?不勾結的話,別說是本地人了,外鄉人會被吞的連骨頭渣都不剩。
當年徐大用在蘇北買的那些鹽鹼地都是根本沒人要的,他籤的就是活契。之所以沒什麼糾紛,一是徐大用買通了官府,阜寧縣衙門的差役已經被他全部買通了;而是那些鹽鹼地這些年壓根兒就沒種過什麼東西。
你敢改善鹽鹼地,種植新作物?行啊!第二年賣主就得來找你贖回或是找價。但凡不是那種有權有勢需要十里八鄉土豪劣紳們巴結的,不給找價錢就是“無信”,不守鄉約!
封建社會里士紳們生存基礎是什麼?鄉規倫理。不守這個沒人跟你做生意、沒人會過來幫工幫傭。還想揭竿而起,四方景從?
這年月晉商和徽商之所以能縱橫各地,一是他們有大量子弟在朝中做官,二是經商的子弟都捐了官身。比如渠家的渠同海就是守禦所千總銜,而渠映璜則是六品的直隸州同知銜。
當然了,現在商人捐官最高也只能捐到四品的候補道,而且價格巨貴。因為清廷跟北海鎮交鋒多年,耗費銀錢已達千萬,現在捐個候補道的價格是16400兩白銀,候補知府也要13200兩。
等買完地辦完了手續,時間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天。鄭文顯不敢再耽擱,他先是派了兩人回射陽湖彙報情況,以便辦理後面茶園的事,自己則帶著林道生等人急匆匆的往廣州趕。
誰知他們在前往長沙城的路上,路過一間茶肆休息時,看見驛道上時不時就有一些手持刀劍棍棒的壯漢經過,其間還有女子。
林道生感覺好奇,便跟其中一個停留喝茶的漢子攀談了起來,結果那漢子說出了一件讓鄭文顯他們既吃驚又啼笑皆非的訊息。
眼下江南各地流傳著一個訊息,有一豪商開出暗花懸賞,誰能赴北地取下趙新的項上人頭,作價黃金一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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