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確實是為了合作社跑業務去了……行吧,我同意!”張來旺一臉的委屈,之前自己代理人說的信誓旦旦的,自己還花了二千塊代理費呢,結果……

“原告,你再明確下,除了被告給予的六百二十元獎勵外,本次調解你是否還有其他條件。”女法官問道。

“沒有了。”張來旺道。

“好,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稍後雙方在筆錄上簽字,明天上午你們雙方到法院領取調解書。”女法官道。

案子處理完後,女法官根據院裡的要求,在現場又為旁聽的老百姓進行了普法,併發放了一些宣傳頁,普法活動持續了近一個小時。

曹助理本想請法官和書記員吃頓飯,但是被婉拒了。

下午五點,合作社的食堂內周理事長和曹助理等人宴請趙記者和王川等人,合作社對王川開庭時的表現很滿意,雖然承擔了張來旺的差旅費,但是合作社也收買了人心,周理事長覺得這錢給的值!

“王律師,是不是我們合作社僱人幹活都不算勞動關係?”席間,曹助理問道。

“這可不一定,合作社是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具備用人主體資格的。

如果是合作社內部的社員為合作社提供勞動,在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又不進行日常管理的情況下(比如上下班簽到、勞動紀律管理),不存在人身從屬性,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勞動關係。就比如今天這個案子。

如果是咱們合作社聘請的人員,比如司機、會計等日常工作人員,平時要受合作社管理,上下班有時間規定,平時要受合作社規章制度限制,每個月定時發放工資,這類人員不管是否簽署勞動合同,只要是符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認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就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

當然如果不是合作社的社員,原則上他們沒有義務為合作社提供免費服務,所以這類人如果在合作社工作,大機率都會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這也符合情理,如果不是咱們合作社的社員,人家憑什麼給咱們提供免費服務啊,對吧!”王川解釋道。

“哦,這麼複雜啊!王律師,你們一般都做什麼案子?”曹助理道。

“我們現在有三個部門,一部主要做投資業務,二部是法律顧問業務和訴訟業務,三部是刑事業務。我們律所主要是為企業提供服務。”王川道。

“王律師,你還做投資業務啊!”周理事長問道。

“對呀,我們現在的客戶中有三家投資公司,投資領域涉及股權投資、房地產投資和不良債權投資。”王川微笑道。

“王律師他們律所做的投資業務可多了,他們專門為客戶進行投前考察和法律盡調。他們客戶的資金可是很雄厚的,周理事長、曹助理,你們要是有融資需求可以找他們。”趙記者笑道。

“好,來我們敬王律師和趙記者一杯,以後咱們就是朋友了。”周理事長一杯酒下肚後,見坡下驢道:“不瞞你們說,我們一直想大力發展種植和養殖業,我們這個地方沒別的,就是大桃出名。

可我們合作社起步比較晚,又沒有多少資金,跟本區的其他鎮沒法比,但是咱們有土地,有成片的桃樹,都是好桃樹。就是大桃賣不動,每年看著一堆一堆的大桃爛在地裡,心疼啊!”

“周理事長,這樣吧,我回去跟客戶商量下,看看他們有沒有興趣。有訊息我聯絡您。”王川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