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一旁的羅總一臉的懵逼,她不擅長勞動法,所以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一無所知。反倒是法務專員經常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對經濟補償金的演算法爛熟於心。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進行計算的,但是本案被告在培訓期間故意壓低原告的工資,如果按照一千四百元計算明顯不利於原告,所以原告認為應該按照正常工資水平,即八千五百元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金才合理。”王川道。

……

“原告,進行最後陳述。”肥頭大耳的男法官將視線從案卷上移開,抬起頭一臉疲憊的看向王川。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有建立執業培訓制度的法定義務,員工培訓的目的應該是擴充套件員工技術和業務知識,提供實際操作能力,進而提升員工綜合素質。

但是本案中的用人單位在培訓過程中,既沒有培訓計劃,也沒有考核方式,而且還多次延長培訓時間,發放的工資也遠遠低於正常工資水平。所以被告實施的培訓只有培訓之名,而無培訓之實,完全就是惡意的虛假培訓。

被告就是使用這種方式,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變相閒置勞動力,逼迫勞動者離職,以便達到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

由此可見,被告實施的培訓其目的就是逼迫原告離職,具有明顯的惡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請法院依法支援原告是主張。”王川道。

當走出法庭大門時,王川看了看手機,已經是下午一點半了,他沒想到這個庭會開這麼長時間。

此時律所內,馮徵第三次跑到王川辦公室門前,看來一眼。

“馮律,王律還沒回來呢。”杜文慧聽到腳步聲,一抬頭正好看到馮徵,說道:“你有事?”

“也沒什麼事,王律不是讓咱們推薦律師嘛!我有個老同事,昨天給我打電話說他想換律所,我想向王律推薦下。”馮徵道。

“哦,一會兒王律回來,我發微信給你。你不用來回跑。”杜文慧笑道。

馮徵的工位距離王川的辦公室有一定距離,上午他去休息區泡茶,路過王川辦公室時見門開著,就往裡看了一眼,結果沒見到王川。

中午吃飯時,他又去了一次,還是沒有見到人。後來嶽珊告訴他,王川去開庭了。

下午馮徵又跑了過來,杜文慧覺得奇怪就問了一句。

“好,多謝!”馮徵正要轉身離開,一個熟悉的身影出現在了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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