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3章 開庭2(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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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被告人事部門找原告希望他能繼續工作至勞動合同期滿,經過多次溝通,最後原告同意留任。”王川解釋道。
“你們有與被告人事部溝通繼續工作的證據嗎?”女法官追問道。
“沒有,當時都是打電話,口頭上談的,我們也沒想到被告會出爾反爾!”屠明一臉憋屈道。
“也就是說,在提交離職申請後,原告並未實際辦理離職手續,而是繼續在被告處工作,是這樣嗎?”女法官問道。
“是的,原告提交的工資流水上有被告發放二月、三月及四月工資的記錄,證明員工一直工作到了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王川道。
“被告,是這樣嗎?”女法官問道。
“因為審批的原因,所以我們沒有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但是我們已經同意了對方的離職申請,後面幾個月的工資實際上是勞務費。”女法務專員解釋道。
“我看申請表上人事部經理的審批是在提交申請後的第三天,而總經理的審批時間卻是在原告提交申請後的三個月以後,這是怎麼回事?被告!”女法官問道。
“當時總經理不再,出差了!所以審批晚了幾個月!”女法務專員道。
“被告,你們提交的離職交接通知下面有劃痕,上面寫著‘不認可該說法’,落款是原告,這是誰寫的?”女法官問道。
“我也不知道。”女法務專員裝糊塗道。
一開始她是真不知道,當時人事部提供材料時就存在劃痕,不過以她的經驗來看,這字應該是原告寫的,後來人事專員證明了她的猜測。
“原告,這是誰寫的?”女法官看向原告席。
“是我寫的,當時被告讓我簽收,我就寫上了不認可該說法,並簽了名,至於是誰用筆劃去的,我也不知道,這份檔案一直儲存在公司,應該是公司的人乾的。”屠明道。
“被告,對於原告提出離職後一直在被告處工作的事實,是否認可?”女法官問道。
針對這一事實,王川覺得對方應該沒什麼話說,不認可也不行啊!辭退了還發工資?不是公司錢多燒的?就是老闆的腦袋被驢踢了?
但是女法務專員還是很能白活的:“我們不認可。”
“你們不認可原告在公司工作,為什麼給他發工資?”女法官追問道。
“這個……大概是財務弄錯了!我認可他在公司工作,但是他是以勞務合作的方式提供服務,這錢應該是勞務費。我不認可這是工資。”女法務專員猶豫了下道。
呵呵,一出現問題直接甩鍋給財務,不得不說女法務專員的腦袋轉的夠快!不過判決書上如果把這條寫上,估計女法務專員的好日子也就到頭了,財務部門可是老闆的老婆控制的。
“原告,你們要求的賠償金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女法官問道。
“原告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二萬八千元,工作了近兩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計算公式為二萬八千元乘以二年再乘以二,一共是十一萬兩千元。”王川將列印好的計算公式提交給了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