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fa公司擔任董事長一職,都負責什麼工作?”王川問道。

“我在fa公司主要負責融資業務和財務管理工作。還有一些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之前開庭時我提供了一些材料,fa公司也承認我的工作內容。”馮總道。

“公司的管理制度適用於您嗎?”王川接著問道。

“嗯,我也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過我確實沒有與fa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我只與fc公司簽署過勞動合同。”馮總道。

“我看判決書上說您的工資一直是fa公司在發放,是這樣嗎?”王川問道。

“是,我從調到fa公司後,工資就一直由fa公司發放。這個沒問題。”馮總道。

“現在fa公司什麼狀態?還在正常經營嗎?”王川問道。

“沒有,去年我起訴時fa公司就已經進入破產程式了。後來二審沒出判決,公司就被宣告破產了。”馮總道。

“我個人認為,二審法院的判決還是有些瑕疵的,我可以試試。

您雖然是fc公司委派到fa公司擔任董事職務的,但是即便是委託關係與勞動關係也不衝突,兩者是可以兼得的。

我認為您在fa工作期間雖然未簽署勞動關係,但是工資是由fa發放的,您也一直在為fa公司提供勞動,受到該公司的規章制度制約,已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

當然這是從法律關係上分析,至於能否拿回錢來,能拿回多少錢,我可不敢保證。”王川皺了皺眉頭道。

雖然王川沒怎麼接觸過破產法,但是直覺告訴他,fa公司已經被宣告破產,即便法院真判fa公司支付一定補償給馮總,恐怕馮總也很難拿到錢。最終也只能拿到一紙文書。所以他有必要提示下馮總,以免落埋怨。

“王律師,這個我有心裡準備,我就是咽不下這口氣。您要是代理我的案子,律師費多少錢?”馮總問道。

“有高總在這,這案子律師費我收您兩萬元,您看怎麼樣?”王川道。

“可以!沒問題。”馮總道。

“那好,您明天到我們律所,咱們走下手續。”王川道。

“王律師,咱們能不能另約時間?

我目前我已經從fa和fc公司離職了,在另外一家外企公司任高管,上班時間不太方面去貴所,您看能否找個休息日,我去貴所找您?”馮總道。

“可以。您週六過來啊。我名片上有地址,您到了給我打電話。”王川想了下道。

“好,週六上午十點,我過去找您。這些材料您拿著吧,我手裡還有一套呢,原件都在我手裡。”馮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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