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0章 跟我們槓上啦!(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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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入職被告,合同期限為三年,勞動合同到期後,原被告雙方續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五年,每月工資一萬五千元。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告以原告提供虛假診斷證明,嚴重違紀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但被告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未徵求工會的意見,程式上存在瑕疵。
為維護原告利益,特訴至貴院,請法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王川道。
“被告答辯!”女法官淡淡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解除其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係系根據《員工手冊》的規定,其解除行為合法。答辯完畢!”年輕男律師心中暗喜:這案子員工的過錯太明顯了,我就不信你能贏。
“原告舉證!”可能是下午剛上班的原因,女法官顯得有些精神不振。
“第一份證據,勞動合同,證明原被告雙方系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尚未到期。
第二份證據,工資條,證明原告離職前的月工資為一萬五千元。
第三份證據,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證明被告以原告重大違紀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係,未徵求工會意見,構成違法解除。
舉證完畢!”王川道。
“被告質證。”女法官說完,用手捂嘴打了個哈欠。
“第一份證據勞動合同和第二份證據工資條,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我們都認可。
第三份證據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我們認可,但證明目的不認可,被告是因為原告提供虛假病假證明嚴重違紀才辭退原告的,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質證完畢!”年輕男律師道。
一旁的法務專員顯得信心十足,這次是原告嚴重違紀在先,所以她覺得這案子必贏無疑。她坐在一旁靜靜的等待著揚眉吐氣的那一刻!
“被告舉證!”女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診斷證明和醫院出具的說明,證明該份診斷證明上署名的醫生為婦產科醫生,而原告請病假的理由是心律不齊,因此該診斷證明系虛假證明。
第二份證據,悔過書,原告承認診斷證明系其找人偽造,並非真實診斷證明。
第三份證據,《員工手冊》及原告參與《員工手冊》培訓的簽字記錄,證明被告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合法合規,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舉證完畢!”年輕男律師道。
“原告質證!”女法官低頭翻看被告提交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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