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我的?請進來吧!”王川一愣,隨即道

“王律師,您好,我叫周大同。”一位四十多歲,面容消瘦的男人走進會議室後微笑道。

“您好,周先生,您找我有什麼事嗎?”王川好奇道。

“王律師,我在電視上看到了您幫一位老太太打官司,您的發言有理有據很專業,我想您代理我的案子,幫我爭取生活費。”周大同的眼神中充滿了期盼。

“生活費?您先說說您的情況,我幫您分析下。”王川有些詫異,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打官司要生活費,這是什麼情況啊!

“我以前在銀行工作,後來下海創業做點小生意,這些年我身體不太好。接連做了幾次手術,後來檢查出了肝癌,需要化療。我之前賺的錢全都花出去了,現在病情總算是控制住了。

但是我現在身體不好,需要每週吃藥,我現在沒有收入,連吃藥的錢都快付不起了。

自從我得病以後,我媳婦就對我不冷不熱的,我沒錢買藥向她要錢,開始她還給我一些,但是最近這幾個月家裡冷鍋冷灶的,一問她要錢她就甩臉子,一分錢都不給我。

後來我實在沒辦法,我去街道申請低保,但是人家一核查家庭收入,我不夠資格。現在我媳婦見了我就罵,連個好臉都不給我,更別替給錢了,她恨不得我早死早託生。”周大同苦著臉道。

“她是不是收入也不多,開銷大,手裡沒錢啊!?”王川猜測到。

“她沒錢?!不可能。她在一家國企做高管,一年收入有五十來萬呢。整天小車開著,小驢包拎著,小高跟鞋踩著,怎麼可能沒錢!

可憐我當初對她那麼好,一結婚就把工資卡、存款折都給了她,自己平時連包煙都捨不得買,出去聚會都是蹭吃蹭喝。

現在我有病在身喪失了勞動能力,她就卸磨殺驢,不要我了!

男人啊!還是應該留些私房錢!不能太大公無私!”周大同一臉後悔,眼淚花在眼框內不住打轉。

“周先生,按照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應當共同努力為家庭貢獻力量,夫妻間有相互照顧、相互關心的義務,這也是婚姻生活的應有之意。

夫妻間的撫養義務包括經濟上的相互支援和心裡精神上的相互扶持。這種撫養義務是平等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方殘疾、患病或者經濟困難的有撫養能力的一方,應當承擔扶養責任,給與對方經濟上的幫助。

咱們回到您的案子,您因為重大疾病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又無法享受低保待遇,生活確實困難。

而您愛人是企業高管,一年五十來萬的收入,完全由能力對您進行撫養,基於夫妻間的相互撫養的義務,如果您起訴對方要求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法院應該支援您。”王川分析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撫養的義務。需要撫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那我能要多少錢?要多少錢合適?”周大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