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我得提醒您下, 找我諮詢可是要收費的,不過如果您委託我辦這案子,諮詢費可以衝抵律師費,不單獨收。

傳票上寫著您這案子開庭時間是明天(週五)早上十點半,法官有可能會釋明法律關係,建議您變更訴訟請求。您得想好了!”王川道。

“行,我本來想自己弄這案子,現在看來還挺複雜的,我上班也不能老請假,就委託您辦吧。

麻煩問下,我這案子律師費怎麼收?”李波問道。

“您這案子比價麻煩,律師費收您八千元。您覺得怎麼樣?如果可以,馬上籤合同。”

王川琢磨著對方也就是個小職員,雖然案件的標的有幾十萬,但是對方的收入不是太高,如果要太多,對方很有可能就不委託了。

“嗯……行吧!”李波考慮了下道。

辦完代理手續,付完費後,王川道:“李先生,明天開庭,您也一起去吧。有事咱們現場也能商量,效率高些!”

起訴狀是客戶找人代寫的,而且已經立完案,最關鍵的是之前起草起訴狀的律師的辦案思路與王川不同,這種情況下王川接手案件是有風險的,讓客戶跟著去開庭也是為了讓他知道法官當庭是怎麼說的,到底是自己說的對還是之前寫的起訴狀正確。

如果法官的思路與自己的一直,毋庸置疑客戶會增加對自己的信任,如果法官的思路與自己有偏差,那麼很有可能客戶會對自己的專業能力產生誤解,這案子後面就不好辦了。

王川覺得這個案子讓客戶參加庭審是很有必要的,正好讓他聽聽法官是怎麼說,以免自己傳話,客戶不信。

“好,我已經請了假了!”李波道。

次日十點,王川和李波到了石景山法院。

“書記員,打電話問問被告到哪了,這都到時間了怎麼還沒來!”一位短髮女法官有些煩躁道。

十分鐘後書記員回到了審判庭:“被告李興說他在外地,暫時回不了帝都,就不來參加庭審了,我讓他郵寄一份答辯意見過來,他同意了。

馬萍萍的電話總是無人接聽,我問了李興,他說馬萍萍欠了好幾百萬,現在跑路了,他也不知道去哪了。”

“傳票都給他們發了嗎?”女法官問道。

“都是正常發的,都有人接收,送達程式已經走了。”書記員道。

“原告,被告不能出庭,我們已經給他們發了傳票,現在進行缺席審理!”女法官道,隨後敲響了法槌,開始正式審理。

“原告,你的訴求有問題。

我先向你釋明下,你要求二被告償還銀行信用卡的貸款和網貸的借款,這個請求涉及兩個法律關係。

第一個法律關係是你跟網貸公司和銀行的,你們之間是借貸關係,因為銀行和網貸公司不是本案的當事人,你告的是李興和馬萍萍,所以你與銀行和網貸公司的借貸關係不屬於本案的審理範圍。

第二個法律關係是你和二被告之間的借貸關係,你們之間屬於民間借貸。你還要堅持你的訴訟請求嗎?”女法官看向坐在原告席上的王川和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