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工作不一定需要公司做,可以找外協公司,如果是小的軟體開發業務可以外包給有經驗的個人搞。”被告道。

“被告,你怎麼這麼瞭解公司的運營情況?我再問一遍,你妻子的公司到底誰在管?”圓臉女法官問道。

“……實際是我在管。”說了這麼多,被告也意識到了問題, 言多必失啊!

……

“原告進行最後陳述。”圓臉女法官道。

“原告認為,被告妻子成立的公司與原告經營的是同類業務,構成競爭關係。

被告妻子與他人成立的公司主要經營專案為軟體開發及維護,這與原告經營的專案屬於同類專案,客觀上構成競爭關係。

被告抗辯其妻子的公司還存在其他經營專案但是這並不影響兩家公司之間構成競爭關係。

其次,被告作為原告的銷售總監, 高階管理人員,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理應維護原告的利益,這是基於勞動關係的人身性、隸屬性和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忠實義務。誠實信用和忠實義務是在職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被告是銷售總監,職務不同於一般員工,且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其應當認真履行忠實義務,但其配偶卻與第三人共同設立公司,成為原告的商業競爭對手,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同時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和忠實義務,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王川說著清了清嗓子。

“陳述完畢了嗎?”圓臉女法官問道。

“沒!還沒陳述完!

最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制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係須經民主程式,其本意在於最大程度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同時應當兼顧用人單位正當利益維護。

本案原告以《員工手冊》為依據,解除其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係,實質上並不存在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原告辭退被告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不應認定違法解除, 否則對原告有失公允。

綜上, 原告不應向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請法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陳述完畢!”王川道。

……

結束庭審後,王川走出了法院大門深吸一口氣,然後緩緩撥出,整個人都跟著鬆弛了下來。

王川看了看時間,已經快一點了,肚子咕嚕咕嚕的叫著。

“老闆給我來個小火鍋。一個人。”王川來時聽鄭毅說重慶火鍋很有特色,昨天他下飛機已經很晚了沒吃,今天開完庭正好解解饞,放鬆下。

老闆是個實誠人,一聽王川的口音不是本地人,問道:“您吃的了辣嗎?要清湯的還是要麻辣的?”

“啊!您給我來個辣吧。就要個正常辣的就行。”王川琢磨著既然來重慶了,就別吃清湯火鍋了,怎麼也得試試地方特色啊!

結果一頓火鍋吃下來,王川悲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