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飯?不吃飯你餓嗎?”正在打盹的鄭毅被王川一胳膊肘碰醒,不滿道。

“當然餓啦!”王川正色道。

“那就對了!別聽他的,胡扯!”鄭毅揣著雙手道。

“哎!你怎麼又眯上了,不是來聽課的嗎?”王川看著鄭毅低聲道。

“你聽就行了,我重在參與!”鄭毅睡眼稀鬆道。

“你不聽,拉著我來幹什麼?”王川一皺眉不滿道。

“我不聽所以才拉著你來,有一個人聽就行了,要不多浪費啊!花了錢的!”鄭毅說完又閉上了眼。

“守財奴!”王川低聲笑罵了一句,不再搭理他。

每週兩次健康課,第二次去聽課時,無論鄭毅如何利誘,王川打死也不去。最後無奈之下,鄭毅用一頓飯把工具人郝仁元誆了去。

二月二十一日元宵節,聽說王川買了元宵,快下班時工具人郝仁元以聚會為由,大張旗鼓的要去他家裡蹭飯,為了節約成本或者說為了少花錢多吃飯,他還拉上了付紫文和鄧萬華。

鄧萬華和付紫文臉皮薄,想去買些菜,被王川攔下了。實習律師沒有工資,來家裡吃飯,王川怎麼可能讓她再花錢。

最後王川在小區門口的肉鋪買了二斤羊肉片和一些小菜,四人在王川的出租房中吃了一頓涮鍋子。買來的元宵一大半被郝仁元幹掉了!

二十二號一早,王川提著案卷到了大興法院。早上九點宏達公司勞動爭議的案子開庭。

“雙方都到齊了,……現在開庭。”瘦高男法官敲響了法槌:“原告,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沒有變化?”

“沒有變化。被告宏達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原告的代理人,一位五十多歲的女人戴著老花鏡道。

“因為時間原因,如果起訴的訴求和事實理由沒有變化就不用再讀了。”瘦高男法官說完看向被告代理人王川:“被告答辯!”

“法官,被告解除其與原告的勞動關係是因為原告曠工造成的,並非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所以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王川答辯道。

“原告,舉證。”瘦高男法官道。

“法官,我們的第一份證據,原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證明雙方之間是勞動關係,被告月工資是八千元。

第二份證據銀行轉賬記錄,證明原告被解僱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是九千三百元,被告應該按照這個工資數額支付原告賠償金。

第三份證據被告向原告送達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證明原告無正當理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

第四份證據,被告在大興的辦公室照片,證明被告不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原告無法上班。完畢!”五十多歲的女人大聲道。

“被告,針對原告的舉證進行質證!”瘦高男法官淡淡道。